重磅丨新能源汽车补贴,由预先拨付改为事后清算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欣 北京
2016-12-30 16:15

今年年初,新能源骗补被曝光,8月份,财政部明确表示对普惠性的新能源财政补贴政策进行调整,12月30日,一直以来备受关注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调整方案终于浮出水面。

12月30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将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其它相关规定继续按《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执行。

对比发现,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调整最新方案从提高补贴准入门槛、完善补贴标准和机制、改进补贴资金拨付方式、建立地方政府为责任主体的监管体系,由事前预拨改为事后清算等方面,调整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政策,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首先,提高车型目录准入门槛;增加整车能耗要求、提高整车续驶里程要求、提高动力电池性能要求。

对由于产品质量引起安全事故的车型,视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等扣减补贴资金、暂停车型或企业补贴资格。同时,建立《目录》动态管理制度,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目录》后销售推广方可申请补贴。一年内仍没有实际销售的车型,取消《目录》资格。

其次,新版的补贴政策补贴金额上明显下调,提出了严格的补助标准。

按照通知内容,新补贴政策设置中央和地方补贴上限,其中地方财政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

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各类车型2019-2020年中央及地方补贴标准和上限,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退坡20%。

具体规定为,纯电动乘用车国补最高额度由2015年5.5万降低为4.4万;插电式混合动力补贴由3万降低为2.4万。

新能源客车补贴最高额度下调幅度较大,由50万降低为30万;新能源专用车补贴由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1800元变为按动力电池总储电量为依据,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贴,30(含)kWh以下部分、30~50(含)kWh部分、50kWh以上部分分别为1500元/kWh、1200元/kWh、1000元/kWh。

此外,通知明确了落实推广应用主体责任。

生产企业是确保新能源汽车推广信息真实准确的责任主体。地方政府是实施配套政策、组织推广工作的责任主体。

为了严防骗补,通知表明,要建立惩罚机制,对出现违规谋补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补的企业,将追回违反规定谋取、骗取的有关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业和人员予以罚款等处罚,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查处。同时,依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暂停或取消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取消补贴资金申请资格等处理处罚措施。

更为重要的是,新能源汽车补贴方式已由预先拨付改为事后清算。拨付方式由每年2月底前预拨部分资金改为每年年初申报上一年度所销售新能源汽车的补贴。这一补贴方式方案的改变,将会给新能源汽车企业带来了不小压力,如何制定合理的价格成为企业最大困扰。

(编辑:何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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