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保监会发布公告称,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完善产品管理制度,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提升保险产品供给质量,保监会制定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指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指引明确产品开发基本要求,其中,保险公司不得开发下列保险产品: (一)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合法利益。 (二)约定的...
1月3日,保监会发布公告称,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完善产品管理制度,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提升保险产品供给质量,保监会制定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指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指引明确产品开发基本要求,其中,保险公司不得开发下列保险产品:
(一)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合法利益。
(二)约定的保险事故不会造成被保险人实际损失的保险产品。
(三)承保的风险是确定的,如风险损失不会实际发生或风险损失确定的保险产品。
(四)承保既有损失可能又有获利机会的投机风险的保险产品。
(五)无实质内容意义、炒作概念的噱头性产品。
(六)没有实际保障内容,单纯以降价(费)、涨价(费)为目的的保险产品。
(七)“零保费”“未出险返还保费”或返还其他不当利益的保险产品。
(八)其他违法违规、违反保险原理和社会公序良俗的保险产品。
(编辑:闫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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