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保险公司不得开发承保投机风险的保险产品

21世纪经济报道 李致鸿 北京报道
2017-01-03 17:54

1月3日,保监会发布公告称,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完善产品管理制度,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提升保险产品供给质量,保监会制定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指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指引明确产品开发基本要求,其中,保险公司不得开发下列保险产品:  (一)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合法利益。  (二)约定的...

1月3日,保监会发布公告称,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完善产品管理制度,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提升保险产品供给质量,保监会制定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指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指引明确产品开发基本要求,其中,保险公司不得开发下列保险产品: 

  (一)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合法利益。 

  (二)约定的保险事故不会造成被保险人实际损失的保险产品。 

  (三)承保的风险是确定的,如风险损失不会实际发生或风险损失确定的保险产品。 

  (四)承保既有损失可能又有获利机会的投机风险的保险产品。 

  (五)无实质内容意义、炒作概念的噱头性产品。 

  (六)没有实际保障内容,单纯以降价(费)、涨价(费)为目的的保险产品。 

  (七)“零保费”“未出险返还保费”或返还其他不当利益的保险产品。 

  (八)其他违法违规、违反保险原理和社会公序良俗的保险产品。

(编辑:闫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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