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例证券支持诉讼案开庭 投服中心“对阵”匹凸匹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丹 上海报道
2017-01-23 19:11

1月23日上午,上海一中院公开审理了原告刘某等诉被告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匹凸匹”,证券代码“600696”)及实际控制人鲜言等八名高管的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值得一提的是,该案为国内首例证券支持诉讼,即首次由证券金融类公益机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投服中心”)支持投资者向上市公司及其实际...

1月23日上午,上海一中院公开审理了原告刘某等诉被告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匹凸匹”,证券代码“600696”)及实际控制人鲜言等八名高管的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为国内首例证券支持诉讼,即首次由证券金融类公益机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投服中心”)支持投资者向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提起证券赔偿诉讼并出庭。

庭审现场看,原告方由投服中心总经理徐明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律师代理14位投资者,被告匹凸匹公司到庭应诉,但八名个人被告缺席。

庭审过程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双方主要围绕赔偿所指向的具体侵权行为,虚假陈述实施日与揭露日、投资差额损失计算基准日的认定,投资损失计算方式和被告匹凸匹公司追偿权等问题进行了辩论。

原告称,其为匹凸匹(原“多伦股份”)的投资者。2016年3月,上海证监局已发布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多伦股份于2013年3月2日起至2015年4月15日期间,未及时披露多项对外重大担保、重大诉讼事项,2013年年报中未披露对外重大担保事项,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原告认为,匹凸匹的虚假陈述侵权行为对其造成了损失,诉请判令实际控制人鲜言赔偿投资经济损失,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4名原告提起的赔偿金额共计234万余元。

匹凸匹方面对原告主张的投资损失计算依据和计算方式提出了异议,并辩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匹凸匹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应可向实际控制人鲜言等追偿。因此,在认同上市公司应对投资者承担责任的同时,匹凸匹公司表示希望通过判决明确对实际控制人的追偿权。

该案将择日宣判。

附:证券支持诉讼的模式规定见于《民事诉讼法》第15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目前在我国消费者保护、环境保护领域已有类似实践与经验,但在证券领域,尚处于试水阶段。

(编辑:朱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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