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规模、轻质量!监管层启动四类投行业务专项检查

21世纪经济报道 安丽芬 广州报道
2017-02-09 16:55

2月9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近日证监会对各监管局下发了《关于组织“自查自纠、规整规范”专项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我们刚收到这个通知。”当日下午,深圳某券商投行部负责人表示,以前也有过类似文件,但是此次最严。《通知》指出,近年来,各证券公司积极开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和非上市公众公...

2月9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近日证监会对各监管局下发了《关于组织“自查自纠、规整规范”专项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

“我们刚收到这个通知。”当日下午,深圳某券商投行部负责人表示,以前也有过类似文件,但是此次最严。

《通知》指出,近年来,各证券公司积极开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和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业务(下称“四类业务”),但“重规模、轻质量”的现象普遍存在,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均暴露出较多问题。

为排查证券公司上述业务的普遍问题和潜在风险,督促证券公司提高内控水平和执业质量,证监会启动了本次专项活动。

根据《通知》要求,监管层将通过证券公司自查和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内控体系全面摸底,对上述四类业务进行全面排查和规范整改,推动证券公司完善制度建设,改进内部控制、提高职业水平、化解潜在风险,实现防风险守底线,促进规范发展的目标。

其中,自查范围包括:1)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自查2015年和2016年完成的全部项目,包括取得核准批文、审核未通过和终止审核的项目;2)公司债券业务,应自查2015年和2016年完成的全部项目,包括取得核准批文(无异议函)、审核(审查)未通过、终止审核(审查)的项目;3)资产证券化业务,应自查2015年和2016年完成的全部项目,包括取得交易所无异议函、未通过审查和终止审查的项目;4)非上市公司推荐业务,券商自行选取2015年和2016年完成的部分项目进行自查,自查项目数量占上述两年内完成的项目总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0%。

《通知》要求,各证监局应于3月31日前完成对证券公司自查情况的总结报告。自查结束后,监管层会根据证券公司自查报告和各证监局总结报告确定现场检查对象,5月31日前需完成现场检查报告。

 

 

(编辑:朱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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