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发布空气质量改善和恶化十大城市名单

21世纪经济报道 综合报道 广州
2017-02-17 18:13

国家将每月公布全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情况,包括改善程度相对较大的前10个城市名单和恶化程度相对较大的前10个城市名单。当改善或恶化城市数量不足10个时,则列出全部改善或恶化城市名单。

环保部2月16日宣布,将对全国城市的空气质量变化程度进行排名,并公布了将要实施的排名方案。

这一方案适用于国家对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半年度和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程度的排名。同时,各省市区对本行政区域内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排名,也可参照此方案执行。

排名以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变化率作为指标。若不同城市综合指数变化率相同以并列计;若城市当前评价年各项污染物浓度在排名时段均已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则不参与城市空气质量恶化程度排名。

国家将每月公布全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情况,包括改善程度相对较大的前10个城市名单和恶化程度相对较大的前10个城市名单。当改善或恶化城市数量不足10个时,则列出全部改善或恶化城市名单。在公布城市名单时,还要同时公布各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变化率。

对于数据量不满足数据统计有效性规定的城市,环保部要求,将公布其数据缺失情况。

环保部人士表示,目前国家有发布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指数排名,但不同城市因产业、能源结构和所处发展阶段不同,污染状况差异很大,如2016年全国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前10个城市中,有9个位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但同时,京津冀地区经过近年来的大量努力,空气污染治理也取得了较大进步,2016年PM2.5平均浓度为71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了33%。因此,在目前空气质量排名的基础上,对各城市空气质量变化情况也开展排名,可以让地方政府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上取得的成效在空气质量改善和恶化的排名中得到体现,从而更动态和全面地反映各城市的空气质量状况,以强化公众监督,督促地方政府开展大气污染防治。

(编辑:张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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