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克崮:房屋供求应该由市政府和镇政府调控

21世纪经济报道 吴梦晗 ,张奇 北京报道
2017-02-23 00:10

2017年2月22日,主题为“2017年财税体制改革”的会议在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召开。中国普惠金融促进会筹备小组组长刘克崮、联办财经研究院院长许善达和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分别对房地产税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刘克崮对征收房地产税的必要性以及试点方案中存在的法理问题表示了赞同。他还指出,中国不存在一个统一的、全国性的...

2017年2月22日,主题为“2017年财税体制改革”的会议在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召开。中国普惠金融促进会筹备小组组长刘克崮、联办财经研究院院长许善达和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分别对房地产税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刘克崮对征收房地产税的必要性以及试点方案中存在的法理问题表示了赞同。他还指出,中国不存在一个统一的、全国性的住房和房地产市场。因此,他建议对中国整个国家的住房和房地产调控,国家和省政府不要统一调节,应该由居民居住地的政府,即市政府和镇政府来管理本地的住房供应。因为房子是不动产,人是动的,东西是动的,房子是不能动的。

刘克崮还再次重申了房产的住房属性。他说,住房资金首先是消费,其次才是投资,首先要照顾到消费功能,然后兼考虑投资功能,消费始终是第一属性。中国人应该珍惜稀有的土地资源,不应该把炒的东西、赌的东西、投资的东西放在不居住的房子上。

在具体税制设计上,刘克崮建议扣除基本住房费用。基本住房标准也应该因地而异适度放宽。对于发达地区的城市,例如北京,一个中等收入者在郊区还有一个小房,刘克崮认为这也是进入新常态的表现,也应算入基本住房当中。

最后刘克崮提出了对制度建立的建议。他说,制度应该是渐进的,中国以前从没有过房地产税,因此法要粗,有规矩,要放权,放给各市、放给各镇。

许善达:上海和重庆的试点方案是失败的

许善达直言上海和重庆两地的房地产税试点方案都是失败的。试点城市没有取得成功,其他城市没有相继跟进或发展,说明这个税存在问题。

对于房地产税征收目的的各种社会声音,许善达分别作出了辩驳。有一种意见认为开征房产税是要增加地方政府的收入。在上海、重庆的方案里,此项税的征收力度和税率并不足以实现这个目标,在上海和重庆市的财政收入里,它的比重甚至是可以忽略不计的。第二种意见说开征试点的目的是能够抑制房价上涨,实践证明,上海和重庆房价的上涨跟房地产税征收没有太大关系。第三种声音说房地产税的征收目的是调节居民收入差距。但是现在上海市推行着一个政策,凡是纳入上海市人才引进计划的,不管买多大的房子,一律不交房地产税。试点范围不包括这个群体。政策现实表明上海不想调节这个群体的收入,特别是不想通过买房子来调节他们的收入。

许善达还指出,试点方案存在与法理相悖的地方。房产税征税的税基包括房价的全部,而房价里面土地使用权转让这部分占的比例是很大的。财产税是对财产所有者征收的,土地并不是居民所有的财产。现在这个试点的房产税把土地这部分也纳入到整个的房屋的价格里了,也就是说对居民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费后再征财产税,这在法理上是不通的。

高培勇:房地产税征收有其必要性

高培勇从税负分配标准的角度阐释了房地产税征收的必要性。

他说,传统税制和现代税制最大的差别在于税制结构,而税制结构最根本的差异在于税费负担分配的标准。现在整个税收制度的分配标准,总体上是按消费来分的,看似公平,实则隐藏着巨大的不公平。简单来说,收入越低,缴税的支出占总收入的比例越高。现代税收制度,是将税费负担的分配和人们的收入水平挂钩,和人们的财产拥有的程度挂钩,这就需要在税负分配的现有基础上添加一到两个标准。改革开放之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意味着收入标准被添加到税负分配当中。

高培勇指出,中国是这个世界上唯一的没有财产税的国度。中国贫富差距最大的标志不是收入,而是财产。财产不征税,本身就说明这套税制离公平正义的距离还远。在讨论房地产税的时候,首先要考虑这样一个问题:中国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是一个经济大国,但不是一个现代大国,标志之一就是税收制度还是古老的、传统意义上的税收制度,没有现代税收制度。现代税收制度和传统税收制度最大的区别就是公平正义。房地产税的征收意味着财产标准被添加到税负分担的标准中,意味着中国的税负分配又向着公平正义迈近了一步。

 

(编辑:杨志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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