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修改获得通过 慈善捐助税收优惠力度加大

21世纪经济报道 周潇枭 北京报道
2017-02-24 19:10

2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会议应到166人,出席157人,符合法定人数。以156票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修改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企业所得税法此次修改,集中在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原法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现在补充...

2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会议应到166人,出席157人,符合法定人数。以156票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修改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

企业所得税法此次修改,集中在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原法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现在补充为可以“结转到以后三年来扣除”。

2月24日,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张天犁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会上表示,这个修正案实际上和去年人大审议通过的慈善法做了衔接,此次这个衔接应该说是对原有税法的一种调整和完善。从税收政策角度讲,是对原有税收优惠政策的一个扩大和延伸。

张天犁还表示,按照此次修正案的决定,由于去年通过的慈善法也是规定在2016年9月1日实施,后续政策将明确2016年9月1日后企业发生的捐赠支出可以享受三年结转优惠,来实现两部法律以及执行政策的无缝衔接。

张天犁介绍,在原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企业的捐赠只允许按照占企业利润12%的比例,只能在当年进行扣除,如果企业超出12%的部分,按原税法则就不再允许扣除了。此次修订允许超出12%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三年内继续在税前扣除,这项政策实际上是对捐赠扣除优惠政策的扩大,是一种延伸,这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一大部分大额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

张天犁举例,假如某个企业2016年利润为1000万元,这个企业2016年公益捐赠400万元。此次修正案之前,允许企业的捐赠只能在利润总额的12%之内可以扣除,即1000万的利润只允许120万可以在税前扣除。此次修正案之后,许结转三年可以扣除,假定这个企业以后的利润还是1000万,也就是在2016年可以扣除120万,此后三年时间还可以结转,那么2017年还可以扣除120万,2018年还可以扣除120万,2019年申请40万扣除。这样,结转三年进行扣除,企业400万捐赠全部实现扣除,企业多扣除,意味着企业少交税。若400万全扣除来计算,现在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企业可以少交100万元(400乘以25%是100万元);修正之前只允许当年扣除12%,只能少交税30万元。两者相比较,修订后企业少交税70万元。

企业所得税法修订之后,财政部还将启动两项工作。张天犁表示,第一项是提请国务院修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在实施条例当中对此次修订的一些条款要做出具体的政策规定。第二项是条例修改之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还要发操作文件,细化具体的内容。

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们分组审议了企业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有常委委员提出,应提高捐赠支出扣除比例,以鼓励企业 开展慈善捐赠。

财政部同志回应,对捐赠支出扣除规定适当的比例是国际通行做法,我国目前规定的12%的比例,在国际上 已经处于较高水平,如美国、荷兰、韩国的扣除比例是10%,德国分为5%和10%两档。在目前阶段,不宜对扣除比例再作提高。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国务院 法制办公室研究后认为,制定慈善法时对此曾进行了认真研究, 认为这一比例是合适的,兼顾了鼓励企业捐赠和保障财政收入两 个方面,建议对这一比例规定不作修改。 

分组审议时,人大常委委员冯淑萍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这个规定,2016年制定慈善法时,只要写到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就行了。然后根据这一法律要求,及时修改企业所得税法。

冯淑萍建议,处理好法律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今后制定或修改法律时,遇有需要税收优惠的,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办,法律中有关要求税收优惠,只写到享受税收优惠就可以了,同时及时制定或修改相关税收法律,制定具体的优惠政策。

(编辑:耿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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