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自律管理主体变更: 中国银行业协会改为中国互金协会

21世纪经济报道 何晓晴 广州报道
2017-02-24 11:28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对于《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征求意见稿与终稿后发现,《指引》附则前后表述有了较大变化。其中,征求意见稿中第二十二条为,“ 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应当接受中国银监会的监督管理。”《指引》第二十四条对此进行了修订,除了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与商业银行开展网络借贷...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对于《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征求意见稿与终稿后发现,《指引》附则前后表述有了较大变化。

其中,征求意见稿中第二十二条为,“ 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应当接受中国银监会的监督管理。”

《指引》第二十四条对此进行了修订,除了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与商业银行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应当依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及本指引,接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以外,

《指引》补充了“其他机构违法违规从事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管信息共享协调机制,对其进行业务定性,按照监管职责分工移交相应的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这一内容。

此外,如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四条所述,“为维护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市场秩序,中国银行业协会可依据本指引和自律规则,检查和处理违反本指引的行为。”

对照《指引》第二十六条,相关表述已完全改变,调整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依据本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进行自律管理。”

可见,调整后,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进行自律管理的主体从最初的中国银行业协会变更成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另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今年年初,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对会员单位开展了网贷业务调研, 就涉及银行资金存管等四大内容。根据相关通知要求,各单位指定人员需如实填写《网络借贷业务合规和发展情况调研问卷》,经业务负责人确认签字后,在 1 月 5 日前将调研问卷电子版及扫描件(含签字)发送至指定邮箱。

上述调研问卷主要分为四大板块内容:网络借贷业务基本情况、网络借贷业务未来发展情况、网络借贷业务银行资金存管合规情况、网络借贷业务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

其中,网络借贷业务基本情况包含网贷业务规模、撮合项目类型、撮合项目是否涉及担保或代偿等内容;网络借贷业务未来发展情况包括对于网贷业务未来的转型调整方案、针对超额项目资产端的处理等等;网络借贷业务银行资金存管合规情况主要包括资金存管工作项目周期、开展资金存管的成本以及选择存管银行的主要考量因素等;网络借贷业务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则包括整体信息、从业机构、平台运营信息、项目信息等维度的披露情况,以及按照信息披露标准要求,平台预计相关改造成本等内容。

(编辑:朱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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