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击收购实控人公司实现高盈利 粤泰股份高送转为定增铺路?

21世纪经济报道 周松清 重庆报道
2017-03-08 07:00

在2月28日被上交所问询高送转问题后,粤泰股份(600393.SH)终于回应。3月7日,粤泰股份发布公告称,2月28日收到上交所...

在2月28日被上交所问询高送转问题后,粤泰股份(600393.SH)终于回应。

3月7日,粤泰股份发布公告称,2月28日收到上交所对高送转的问询,在3月1日停牌后目前已经向上交所进行了书面回复。粤泰股份表示高送转方案是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 2016年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以及股本结构优化等方面后,认为相关分配方案具备可行性,随着广州地区嘉盛项目、天鹅湾二期项目、雅鸣轩项目、荣廷府项目的陆续推出,公司预计上述项目会对公司未来的收入与业绩产生正面的影响。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高送转的预案。

此前的2月27日晚间,粤泰股份发布2016年年报称公司2016年全年销售收入约9.54亿元,同比增长14.78%;归母扣非净利润1.45亿元,同比增长125%。在净利润高增长之后,粤泰股份同时提出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现金红利分配利润约5072 万元。

而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粤泰股份2016年的高利润增长是其在2016年12月突击收购实控人的柬埔寨盈利地产项目而实现的,同时在3月底还有1.94亿股实现解禁。控股股东也还有395万股还需减持。

此外,高送转还有着为其2016年底非公开发行铺路的嫌疑。

粤泰股份董秘办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截至目前为止,我们按照正常流程进行了回复,相关高送转提案将在之后的股东大会上进行审议,如果审议通过的话,应该会按照正常程序执行。目前监管层还没有更多的回复和要求。”

3月7日,粤泰股份报收17.08元/股,跌幅2.23%。

突击并购后的高送转

粤泰股份能拿出一份靓丽的2016年财报,不得不归功于2016年底所进行的一场来源于实际控制人的地产并购。

2016年12月9日,粤泰股份以4289万美元价格收购了实际控制人杨树坪、关联人杨硕所持有的位于柬埔寨的金边天鹅湾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寰宇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股权及收益权。

根据公司2016年年报显示,金边天鹅湾置业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实现净利润1.08亿元,占粤泰股份2016年净利润的70.3%。如不考虑柬埔寨项目的收入影响,粤泰股份全年实现结算销售收入7.29亿元,同比下降21.30%,实现净利润2758.32万元,同比下降55.40%。

通过2016年底的这场收购,粤泰股份的2016年业绩净利润也实现了由大幅度下降转为大幅度上升。

在靓丽财报出炉的同时,粤泰股份高送转则可谓水到渠成。

但或许是巧合,3月31日,粤泰股份则正好将会有1.94亿股股份解禁,这部分解禁股份均为此前2016年3月参加完粤泰股份定增的机构们,包括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大成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不过,粤泰股份明确表示,公司本次推出高送转方案并未考虑上述相关限售股解禁因素,在高送转方案的酝酿、提出至董事会审议并信息披露的过程中,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也并未与上述相关限售股股东有过联系。

同时,对于高送转时点的选择问题,上述粤泰股份董秘办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我们上市多年以来,也只有很早以前有高送转,今年的高送转也是结合目前公司的发展规划而提出的。与3月份解禁的定增机构并无关系。在回应中我们也写得很清楚。”

或为定增服务

而在另外一方面,粤泰股份高调高送转分红的背后却还有一份正在计划中的定增预案,而此次高转送抑或有为顺路完成定增而铺路的嫌疑。

2016年12月27日,粤泰股份发布非公开发行预案,预计以不低于13.77元/股价格非公开发行2.61亿股,募集资金不超过36亿元,募资将投向东华枫尚阁项目、东华荣廷府项目、淮南公园天鹅湾(北区)项目、江门天鹅湾(南区)项目。粤泰股份称,这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加快推进公司业务区域化布局,随着募投项目陆续开工、销售,将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一位北京投行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按照这个非公开发行2.61亿股来算的话,刚好比其总股本12.7亿股的20%也就是2.54亿股要多那么一点,就和最新的证监会再融资要求冲突了。”

2月17日,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同时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明确规定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

上述粤泰股份董秘办人士则表示不存在这个问题,他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我们目前是预案,也规定了如果发行定价基准日到发行日期间出现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变化时,发行底价、发行数量都会相应调整。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也将相应调整。我们会严格按照证监会要求进行。”

(编辑:罗诺)

X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