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萍代表:建议将“三无”集体企业纳入“僵尸企业”
今年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继续以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清理“僵尸企业”。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总工会干部刘小萍认为,在“僵尸企业”中,要特别注意一类特别的企业,即集体所有制企业。
她介绍,近年来,全国70%以上的集体工业企业经过改革,成为资产职工个人所有、企业集体占有的产权明晰的市场主体。通过职工个人股、集体股、社会法人股混合所有制,实行了按劳分配为主、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多种分配形式。
但仍然有相当一部分集体工业企业,由于多方面原因,无法通过发展和改革走出困境,成为困难企业,甚至有不少企业资产不够安置职工,成为无资产、无场地、无经营的“空壳企业”,一定程度上也成为国家及地方不稳定因素的源头之一。
刘小萍认为,由于这些企业存在停产半停产、规模小、底子薄、负债沉重、发展后劲不足、改制条件差等问题,严重制约着集体工业经济的发展和壮大。
这些企业负担沉重,职工收入低,有的长期拖欠职工工资和各种社会保险等。有的企业赖以生存发展的生产资料(土地、房屋、设备)存量少,产权性质复杂,处置难度大。
一些正常生产的经营性企业融资难、上项目难、竞争能力低,使集体工业经济在生产经营上形成规模难度增大,而由于企业改制资金严重不足,加上不能享有国企改革的优惠政策,职工意见较大。
刘小萍认为,由于缺乏国家系统性支持集体工业经济改革发展的政策,致使集体工业经济无法享受国有或非公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企业改革进展缓慢。
她介绍,同为公有制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同意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批复》。
2015年对同为集体经济的供销社系统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到目前为止没有出台全国性的“城镇集体工业企业改革指导意见”。
这致使地方难以出台支持城镇集体经济的配套文件,也使国家大力发展公有经济的政策难以完全落地。城镇集体工业系统的职工成为改革开放以来受益较少的特殊群体。
因此,刘小萍建议,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同步实施对集体工业经济中“三无、空壳”企业的清理,将集体经济中“三无”及经营停滞的工业企业纳入到中央和各级的“清理僵尸企业”政策范畴中,使集体工业企业改革享受国有企业改革有关扶持政策,通过推动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多种形式,充分运用市场、法律和行政手段,让集体工业经济中“三无、空壳”企业退出市场。
同时妥善安置好职工,确保所涵盖的职工就业有出路、生活有依托、退休有保障,消除困难企业存在的不稳定因素。
(作者:王峰 编辑:何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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