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彪建言混改:民企控股、增量突破、资本创新、便于退出

王海平2017-03-10 07:00

全国政协委员、刘志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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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海平 北京报道

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推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即“混改”)是重要举措。2016年底的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亦指出了混改是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大学教授刘志彪认为,中央有此判断,是当下和未来稳定经济预期的重要信号,也是继续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发力点。

由刘志彪领导的教育部-南大长三角中心也承担了诸多国家社科基金有关国企改革的课题,同时,着力于省级层面的落地与探索,也与江苏省国资委有过深度合作。

从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本次两会上的采访看,不少来自企业界的代表都认为,当下“国进民退”的现象没有缓解。与此同时,混改亦没有本质上的突破。

如何看待这些问题,又有何解决策略?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刘志彪就国企改革话题接受了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

混改由民企控股好

《21世纪》:混改已经喊了好几年了,问题是,比如江苏国资委说要选取20家左右企业进行改革,但进展缓慢,你怎么看?

刘志彪:据我调研,现实中日益明显的“国进民退”趋势,是民营经济这些年投资连续下降、民营企业感到存在“挤出效应”的重要原因之一。

现在改革的一个进展是,大部分省份实现了国企按功能上的分类管理。

但混改之所以进展不快,甚至有所反复,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改革当事者和相关领导担心难以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担心被指责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担心混改放大政治和社会风险。所以,就出现了“等中央做法、先进地区示范然后再仿效”的心态和现象。

有的落实混改,本质上还是国企参与的股东,没有来自民营企业的制衡和监督机制,也就不会有人为了企业利益而较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混改。

《21世纪》:国企担心资产流失被戴帽子,但民企又担心“西装进去、裤头出来”,如何平衡?

刘志彪:混改必须有一方具有主导话语权。

无论是国企还是民企,混改的结果最好是形成一股“偏大”,而非“独大”。同时,使其他股东尤其是国企投资主体可以搭便车的产权安排格局。民企因为是自己的钱,所以不会随便放心地交出去。

实践证明,混改企业由民企相对控股比较好。

这是因为,几个势均力敌的寡头或完全分散化的持股结构,可能是最没有效率的扯皮化改革,应该避免。需要指出的是,国企持股比重高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也可以在管理人有抵押(比如自然人入股一定比重)的前提下,采取委托代理模式,让其搭上民企经营效率的便车。

从“增量”突破

《21世纪》:我和江苏省国资委交流时被告知,有的国企介于“竞争与公益”之间,似乎有些模糊。

刘志彪:我的建议是,对纯粹的竞争性国企,可以演化为民营企业。

介于两者之间的为“半竞争性国企”,要从“竞争”或“公益”的成分和比重的高低,分门别类地改制为民营持股比重高一些,或者国有持股比重高一些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21世纪》:有一种观点认为,混改可以从国企增量上进行,这样不会伤筋动骨,有可行性吗?

刘志彪: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说“允许更多的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即“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这其实是指的是国有资产存量改革。

但在存量改革中,如果原来的国企效益较差、社会包袱较重,就不容易推动和操作;反过来,如果原国企盈利能力很强,更不会轻易改变原有利益分配机制。

建议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7大领域的混改,先从增量即“新增项目”上开始,这样操作相对容易,也容易积累经验,取得成效后再进入存量改革攻坚战。

我们发现,除增量改革办法外,国企那些垄断性行业中的竞争性业务也很适合混改,类似电力行业的配电、售电业务,中石化的石油零售业务,军工领域的军民融合项目等,也就是整体处于垄断性国企母公司下的部分竞争性子公司和新增项目,可以实现所有者多元化。

上海经验值得推广

《21世纪》:同样和国资系统的人士交流,他们认为一个可行的突破口是在上市公司的“资本层面”进行,这样最便捷。

刘志彪:这个积极性要充分发挥。

我感觉目前上海模式是最好的符合“三公”原则的选择。上海将优质国资装入(无偿划拨)上市公司母公司,然后由该上市公司利用某种资本市场机制(如增发股份)进行反向收购。

如此一来,就把整个集团公司纳入到了上市公司流通范畴。由于资本市场的定价相对阳光,这就公开、公平、公正地实现了混改。

我认为这是上海国企改革的最大特色所在,在防止国资流失的同时,也可以壮大本地经济和资本市场。

问题是,普遍推广这一模式需要资本市场的创新。

混改要有退出机制

《21世纪》:我调研过一些城投公司,他们的混改是放在第三层的“工具类”(如混凝土)等进行的。在董事长由国资派出的企业中,喜欢直接下达指令,并强调“听我的,你有钱赚就行”。

刘志彪:“混改”之后国企民企之间没有冲突是不可能的。从我的调研看,主要集中在文化和治理结构的冲突上,因为不同决策机制之间会存在重大差异。

实践中,一旦不同所有者之间发生财产纠纷,现有法律对产权的保护往往会偏向国企,这是民企最为担心的风险之一。

所以,混改后要按照市场规律去做。

对国企来说,要淡化行政色彩,民企也要淡化管理的家族化色彩,由此共同推进市场化运营。

《21世纪》:你认为如何平衡,特别是现在强调党对国企的领导。

刘志彪:中央要求加强党委对国企的领导是对的,但是怎么协调好?我认为,如果混合企业中董事长是党员,由他直接兼任党委书记,这没有什么问题。但最好不要分设,否则效率会有很大问题。如果董事长是非党员,可以参照过去民企中党委建设的成熟经验和做法。

而在激励约束方面,也要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同时,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市场化选聘;投资责任追究;财务信息公开等。

现在,把国企高层按照政府官员管理,而各种激励却迅速减少,这些高管私底下怨言纷纷,因此缺少激励,这是混改企业提高效率的隐患。

另一个问题是,混改要有退出机制。有法可依的进退自由,才可以消除民企进入的顾虑。不过,主要应该通过资本市场来混改,因此退出问题就相对简单,不存在严重的退出困难。

(编辑:陆宇,邮箱:luyu@21jingji.com)

(作者:王海平 )

王海平

政经版记者

浸淫区域、产业经济和财税金融等领域,关注政府治理,关心两岸经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