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草案第四次审议 民法典各分编拟明年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峰 北京报道
2017-03-10 07:00

民法总则审议通过后,将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拟于2018年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分阶段审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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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审议通过后,将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拟于2018年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分阶段审议后,争取于2020年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目前民法典分编考虑分为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等。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相关分编的单行法。

“民法典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它规范着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大家每天一睁开眼都是在从事某一种民事活动。”在3月9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在前一天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时说,民法总则审议通过后,将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拟于2018年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分阶段审议后,争取于2020年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目前民法典分编考虑分为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等。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相关分编的单行法。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认为,法典的编纂不是现有法律的汇编或者简单连接,而是体系和谐化整合,包括对单一法律内部以及法律和法律之间的矛盾消弭和漏洞弥补,也包括少数新制度规则的创设。

部分法律将完善

“民法的核心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草案的所有规定都是围绕着保障民事权利展开的。”张荣顺说。

“民法总则草案第五章设专章强调财产权平等保护、民事权利不得滥用等。这一章的规定大家现在看起来比较抽象一点,实际上这一章的规定是要通过将来的民法典各分编和民事特别法加以全面落实。”张荣顺说。

张荣顺介绍,在整个编纂过程中最大的困难就是各方面的意见纷纭,而且各有道理。以民法总则制定为例,前三次审议中,整理出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就有400多页A4纸。在三次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中,共收集到7万多条意见。

完善法律也是一项重大改革任务。“就最近发表的文件来说,比如加强对产权的平等保护,都提出了一个怎么从民事法律的角度来落实的问题,它都会涉及到民事权利,都要求在民事立法跟上去,来落实这些改革的举措。”张荣顺说。

其中有些问题备受公众关注。《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3月8日在全国两会“部长通道”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国土部住建部提出了“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处理办法。一是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二是不收取相关费用;三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对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问题,国土部正在深入调查研究,并将积极提出相关法律安排建议。

对于民法如何保护民事权利,张荣顺介绍,“一方面从正面规定确认保护民事权利,另一方面对于侵犯他人民事权利的,或者不履行民事义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他同时指出,“关于民事责任,民法里遵循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则是不告不理,就是我的权利如果被侵犯了,我要主动出来维护我的权利,从法律上来说,就是为权利被损害、被侵犯的人提供一个救济渠道。在这方面,我们在整个民法总则里,都为当事人提供了寻求司法、法律救济的一套完整的制度安排。从民法角度是没办法强制规定谁的权利如果受损害了,他一定要去提起诉讼去维护自己的权利。”

民法典为何分这5编

民法典分编初步考虑分为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等,为什么是这5编?

李建国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时说,草案规定: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条规则明确了民法总则与民商事特别法的关系。“著作权法、专利法、保险法等民商事特别法既涉及民事法律关系,也涉及行政法律关系,还有一些涉及特殊商事规则,这些法律很难也不宜纳入民法典。”他说。

孙宪忠认为,在将成为法典分则的各个法律之中,物权法是最为重要的法律,而且也是非常需要修正的法律。比如,涉及城市居民家家户户购买房屋、从何时取得房屋所有权的重大现实问题,《物权法》都没有做出清晰明确的规定。

此外,改革试验中出现的“三权分置”、“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等有利于农民权利也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措施,实际上在《物权法》制定之时就已经推行多年,但是《物权法》没有反映。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期待民法典分则能够进一步强化对人格权的保护,使人格权法独立成编。他特别强调,应当重点规定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等人格权,并关注人格权在互联网环境下的保护规则。

3月9日,张荣顺回答记者提问时称,对于人格权的问题,民法总则草案第112条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同时在第113条列举了自然人享有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他认为,不论是否作为单独的一部分进行规定,实际上所有的内容都体现在这里了,对于人格权范围各方面的权利是得到全面保护的。

(编辑:李博,如有意见或建议请联系:wangfeng@21jingji.com,libo@21jingj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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