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入有毒资产!鞍重股份将迎投资者诉讼潮

21世纪经济报道 安丽芬 广州报道
2017-03-14 10:41

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上任以来,“重典治乱、猛药去疴,强化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监管部门明显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者的打击力度。2016年全年作出221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没款总计42. 8亿元,较2015年增长288%,行政处罚决定数量和罚没金额创历史新高。2017年,鲜言拟领的三十余亿“天价罚单”背后预示着今年监管更趋严厉,近日鞍重股份(002667.SZ)...

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上任以来,“重典治乱、猛药去疴,强化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监管部门明显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者的打击力度。

2016年全年作出221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没款总计42. 8亿元,较2015年增长288%,行政处罚决定数量和罚没金额创历史新高。2017年,鲜言拟领的三十余亿“天价罚单”背后预示着今年监管更趋严厉,近日鞍重股份(002667.SZ)“忽悠式”重组案责任人也将遭到监管部门顶格处罚。

3月14日,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鞍重股份“忽悠式”重组中,整个过程中受伤最重的投资者可拿起法律武器索赔,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监管部门查明,浙江九好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九好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好集团)通过各种手段虚增2013-2015年服务费收入2.6亿余元,虚增2015年贸易收入57万余元,虚构银行存款3亿元。为掩饰资金缺口,借款购买理财产品或定期存单,并立即为借款方关联公司质押担保。九好集团通过上述种种恶劣手段,将自己包装成价值37.1亿元的“优良”资产,鞍重股份联手进行“忽悠式”重组,以期达到借壳上市之目的。九好集团及鞍重股份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涉案金额巨大、手段极其恶劣,违法情节特别严重。证监会已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九好集团、鞍重股份及主要责任人员在《证券法》规定的范围内顶格处罚,对本案违法主体罚款合计439万元;同时对九好集团造假行为主要责任人员郭丛军、宋荣生、陈恒文等人拟采取终身市场禁入以及5-10年不等的证券市场禁入。

整个忽悠式重组中,最受伤的无疑就是无辜的投资者。2016年5月28日,鞍重股份公告披露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公司股价从被调查前的40.40元/股仅用了九个交易日就下跌到28.10元/股,跌幅超过30%,诸多投资者损失惨重。

刘国华表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及相关公告等材料,在2015年11月14日至2016年5月27日期间买入鞍重股份股票且在2016年5月27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并存在损失的投资者,可向鞍重股份等违法主体提起诉讼索赔。 

(编辑:朱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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