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乌龙凸显制度硬伤 新三板定价效率待提升

21世纪经济报道 常亮 上海报道
2017-03-16 07:00

“乌龙指”屡屡戳破新三板交易平淡的假象,突显新三板股权转让相关规则的改进空间。信中利(833858)、宁波水表(8349...

“乌龙指”屡屡戳破新三板交易平淡的假象,突显新三板股权转让相关规则的改进空间。

信中利(833858)、宁波水表(834980)“乌龙指”案接连引发舆论关注,新三板全市场超过9000家公司采取的主流转让方式,协议转让规则被接连发生的市场异动不断拷问。何时推出大宗交易以及协议转让如何“优化”,已经成为远比“精选层”预期更为实在的现实问题。

对此,全国股转公司近日表示,将从制度和技术层面研究优化协议交易方式,防范乌龙指事件再度发生。

买方乌龙罕见

新三板协议转让中最易发生“乌龙指”的情况,是“定价申报与成交确认申报成交”,也即“点击成交”,投资者设定股票的价格和数量进行委托,该信息显示在交易软件上,但买卖单之间不会主动成交,而是挂在盘面上,只有投资者对定价委托单提交“成交确认申报”,才能与之成交。

近期发生的宁波水表乌龙指案,经全国股转公司调查,其异常价格成交系投资者误操作所致。2017年3月9日上午10:58分,宁波水表出现两笔高达1970元/股的交易,两买方各成交10手共计买入2000股,交易总价394万元,而当时盘中现价仅为20.30元。前述两笔成交买方均为中信建投证券郴州解放路证券营业部,卖方分别为长江证券成都人民南路证券营业部、方正证券株洲新华路证券营业部。

值得注意的是,“乌龙指”在2014-2016年间普遍表现为“卖方乌龙”,即股权转让卖方出于种种原因,将股权以远低于合理水平的价格转让,并被买方点击确认。与此不同的是,以宁波水表案为例的“买方乌龙”,则是买方以远高于合理水平的价格转让股权,并被卖方点击确认。

无独有偶,2016年12月16日下午13:01,信中利盘中突然以430元/股天价成交两笔共10000股,瞬间暴涨2971%,成交价高达430万元,信中利董事长汪潮涌事后对媒体的解释是,“刚刚联系了交易券商,这是在交易中不小心打错数字了,纯属乌龙指意外情况。”

对于卖家输入价格错误而导致的乌龙指,买家仅仅需要极少的资金,“眼明手快”即可“截和”;而买家输价格错误而高价误买的情况,需要满足的条件却要复杂得多。

“宁波水表乌龙指的发生条件首先是买方账上有超过394万元的现金,所以交易可以完成,不会因账上现金不够而导致无法下单;同时,还得有持有股权的卖方,随时可以把股权转让给交易对手。”华泰证券人士表示,“前一个条件其实并不容易满足,同时也警醒市场各方,协议转让往往存在利益输送嫌疑。”

然而,根据全国股转公司调查结果,该笔交易确系失误,且交易结果有效。

交易方式待升级

众多投资者来自公司老股东及定向发行后进入的新股东,他们往往以“受限投资者”身份参与交易,即只可卖出其持有股份,交易方式有所不同,并往往成为“卖方乌龙”的始作俑者。

随着新三板市场迅速扩容,挂牌企业家数迅速增至超过10000家。关于合格投资者数量,2016年数据尚未披露。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副总陈永民去年11月透露的数据,彼时新三板合格投资者30万户,但日活跃仅5000户,日活跃率仅1.67%。而在30万合格投资者账户中,有20万是原始股东,5万户为机构投资者。

“相对尾盘撮合成交和集合竞价,协议转让交易更具连续性,特别是在行情较好、股票交易活跃时协议转让可以达到类似于连续竞价交易功能,如2015年初时的中科软、联讯证券、九鼎集团等协议转让股票。”南山投资周运南表示。

“同时当前新三板做市商数量相对有限,企业规模不一,不能全市场强推做市交易,所以协议转让还是有存在价值和必要性。但当前协议转让交易方式的短板也很明显。”周运南指出。

“创新层质量提高了,是不是可以一个集合竞价,比如每半个小时做一次竞价。这样新三板的交易得到极大的提高,它的流动性才能够出来,相应的产品才能够出来。”全国股转公司副总邓映翎在去年十月曾透露改革方向。

然而,仍有市场人士认为,单独针对创新层的交易制度改革并不现实。

“创新层中,既有做市转让企业,又有协议转让企业,如果仅仅因为同在创新层就可以使用同样的交易方式,考虑到股权分散度等问题,有可能造成‘水土不服’。”北京新三板投资者王亦飞表示。

“应当尽快推出新三板的‘大宗交易’,取消协议转让中的‘互报成交’。”周运南指出,“推出盘后大宗交易,取消‘互报成交’可有效地制约价格的操控行为,降低价格波动幅度,提高新三板日K线的真实性,避免大乌龙指现象的产生。”(编辑:李新江)

X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