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原建行监事长谢渡扬: 应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完善绿色认证配套措施

21世纪经济报道 李玉敏 ,彭依怡 北京报道
2017-03-16 07:00

大力发展绿色金融首次写入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原建行监事长谢渡扬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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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绿色金融首次写入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原建行监事长谢渡扬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短期来看,做绿色产业的收益不一定很好,相应的盈利水平也不会很高,还有一些企业会出现一些风险,但总体上看,发展绿色金融对于调整银行自身的经营结构有长远的好处。”

谢渡扬认为,发展绿色金融不仅能为“绿水青山”做出贡献,对金融机构自身的转型发展也有助推作用。在创新绿色信贷产品的同时,也要注意风险防范,对于可持续经营能力尚未充分建立、盈利主要依靠政府补贴的企业,要重点关注经营管理弱化可能对信贷资产安全带来的影响。

发展绿色金融前景广阔

在谢渡扬看来,经济进入新常态后,特别经过三十年的高速增长以后,经济结构方面出现了新情况和新矛盾,现在最突出的是绿色金融所应对的生态环境变化。未来一些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和产业发展会受到制约,中央提出绿色发展的概念,这是经济发展走到新阶段的必然要求,也是对金融业提出的新要求。

当前,我国绿色产业正处于起步阶段,相关领域的配套措施、政策法规正在逐步完善,新型市场商业运行模式逐步形成。谢渡扬认为,在坚持商业可持续经营前提下,我国银行业特别是国有大型银行,应积极适应绿色产业发展的新常态,发挥集团联动优势,抢占发展先机,加快新市场、新领域的业务拓展。

截至2016年末,建设银行绿色信贷余额近9000亿元,较年初增加1500余亿元。相应节能减排效益实现节约标准煤约2633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当量约5959万吨,节约化学需氧量约20万吨,减少氨氮排放约2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约19万吨,减少氮氧化物排放约3万吨,节水约104万吨。

谢渡扬表示,建行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制度,以细分市场和客户、评估项目和风险、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方面为切入点,对节能环保转型和绿色信贷的政策界限、认定标准、管理方式、风控要点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引导全行信贷资金投放逐步转向低碳、循环、生态等绿色领域,持续进行信贷结构调整。

在行业选择上,明确将清洁能源、清洁交通、节能减排、节能环保服务、治理污染等领域以及先进制造业、信息技术产业等具有低碳环保特征的行业,作为优先支持领域,加大金融倾斜力度。

在客户和项目选择上,将满足“节能减排”要求及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标准作为建立信贷关系的底线要求,对发生环保违法违规情况的客户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对高污染、高能耗行业严格管控,通过设置环境准入门槛,控制行业资金投入,同时支持企业采用节能减排的新设备、新技术,促进传统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升级。

谨防“漂绿”风险

由于国家对绿色产业和绿色金融的扶持,对绿色融资给予了诸多优惠政策,如优惠的发行条件、政府的财政支持等。在这种情况下,难免发生一些为了获取绿色融资的优惠,将非绿色项目包装为绿色项目的“漂绿”行为。

谢渡扬认为,这种所谓的“漂绿”行为会严重损害绿色金融的健康发展,形成很大风险。他指出,一是要从监管层面加强监管,二是加强商业银行自身的内控合规建设。“不仅不要让那些钻绿色金融空子的企图得逞,更主要从银行方面讲,要建立有一套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

这也说明,在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对权威第三方绿色金融认证体系及认证标准的需求越来越强烈。谢渡扬表示:“为绿色金融产业配套的中介机构服务,也需要完善和规范,现在这点跟不上形势发展。要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下一步相关的中介服务,包括认证体系的建设要抓紧跟上来。”

谢渡扬还认为,银行应着力创新,推动绿色金融快速发展。他表示:“应加快推进用能权、排污权质押等新型融资产品创新,以及节能服务商、节能减排设备供应链融资等新融资模式的创新,大力发展能效贷款、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排污权质押贷款、碳排放权质押贷款等新型信贷产品。根据市场需求,还可适时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募集专项资金用于绿色产业项目,积极探索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资产使用效率。”(编辑:马春园,邮箱macy@21jingj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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