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建立债券信用风险管理报告制度

上交所发布
2017-03-17 17:43

上交所3月17日发布,为加强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广泛征求并充分吸收市场参与人意见的基础上,于日前发布实施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指引》的主要内容包括四方面:一是全面落实各市场参与主体的风险管理责任,强调债券发行人及受...

上交所3月17日发布,为加强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广泛征求并充分吸收市场参与人意见的基础上,于日前发布实施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的主要内容包括四方面:一是全面落实各市场参与主体的风险管理责任,强调债券发行人及受托管理人的核心作用;二是注重信用风险的事前事中防范化解,要求相关各方主动进行信用风险管理,持续监测、排查、预警信用风险,及时发现和尽早化解风险;三是突出以风险为导向进行分类管理,将债券分为正常类、关注类、风险类和违约类,就不同风险分类的债券做出差异化的风险管理安排;四是建立债券信用风险管理报告制度要求受托管理人每半年向本所提交定期报告,并就高风险债券不定期提交临时报告,以便监管机构及时掌握市场风险状况。

为方便市场各方特别是债券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指引》,上交所将于近期召开受托管理人相关负责人座谈会,举办风险管理业务培训,加大宣传和组织力度,指导各市场参与人有效落实《指引》相关要求。

(来源:上交所发布)

(编辑:毕凤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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