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督促各市场参与人有效管理、预警并处置债券信用风险

21世纪经济报道 谭楚丹 深圳报道
2017-03-17 18:08

3月17日,深交所发布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旨在完善债券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建立以债券发行人及受托管理人为核心,覆盖债券存续期和市场参与各方的持续性、常态化的信用风险管理机制,为交易所债券市场长期健康发展进一步打下坚实基础。根据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结合债券...

3月17日,深交所发布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旨在完善债券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建立以债券发行人及受托管理人为核心,覆盖债券存续期和市场参与各方的持续性、常态化的信用风险管理机制,为交易所债券市场长期健康发展进一步打下坚实基础。

根据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结合债券市场日常风险管理的工作经验制定本《指引》,从债券信用风险防范的特点和要求出发,以风险分类管理为导向,明确债券发行人及受托管理人等市场参与主体在风险监测、排查、预警、化解与处置过程中的风险管理职责,并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的风险管理报告制度,以督促各市场参与人有效管理、预警并处置债券信用风险。

该负责人表示,为了给各受托管理人提供充分的业务调整和信用风险评估时间,《指引》发布通知明确了延期报送申请安排,相关受托管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今年5月31日前报送首次半年度债券信用风险管理报告的,应于5月31日前向深交所提交延期报送申请,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下一步,深交所将积极组织《指引》宣传动员,开展市场培训,指导各市场参与人深入理解和全面实施《指引》相关要求。

(编辑:朱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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