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建议尽快出台《外国投资法》 规范外资准入管理

21世纪经济报道 定军 ,宇航 北京 报道
2017-03-20 12:37

3月20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2017年《法治蓝皮书》指出,应加强顶层设计,尽快出台《外国投资法》。该蓝皮书指出,《外国投资法》应为外资准入管理的基础性法律,法律除了继承现有三资企业法的备案管理制度外,应当明确规定外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概念、准入管理、信息报告、投资促进和投资保护等基本制度,...

3月20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2017年《法治蓝皮书》指出,应加强顶层设计,尽快出台《外国投资法》。

该蓝皮书指出,《外国投资法》应为外资准入管理的基础性法律,法律除了继承现有三资企业法的备案管理制度外,应当明确规定外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概念、准入管理、信息报告、投资促进和投资保护等基本制度,并强化违反法律的处罚措施,从而起到保护、规范外资准入管理行为的作用。

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黄晋指出,外国投资法建议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公布2年多,但是这部法律直到现在仍然没有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这部法律没有出台,其实已经影响到整个在基本外商投资规范的法律方面的一个内容、制度建设。

“下一步需要尽快出台外国投资领域的基本法——《外国投资法》,将外国投资者的一些概念、一些重要的准入管理的问题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内。”黄晋在上述报告发布会说。

上述蓝皮书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步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等三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为基础、《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指引的外资准入综合管理法律体系。

但随着对外开放进入新的阶段以及工业经济向服务经济转型之际, 中国引入了自贸试验区的制度设计。这样外商投资准入管理模式的变化带来了一些问题,包括如何与外商投资综合管理法律体系和外资行业准入管理法律体系相互衔接,外资准入管理的监管框架能否适应这种改变,缺乏《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情况下准入管理如何保障国家安全利益等。

根据了解,上述《外国投资法(草案)》已经提出, 国家建立统一的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对任何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外国投资进行审查。

《国家安全法》第五十九条指出,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

蓝皮书指出,上述第五十九条仍待有细则。这样可以厘清“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的内容,借鉴《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明确规定审查范围、审查要素、工作机制和程序等内容,为我国外资准入国家安全审查工作提供指引。

(编辑:吴红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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