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发文推动企业“债转股” 化工、能源等行业或首批实施

21世纪经济报道 辛继召 深圳报道
2017-03-20 17:25

2016年末以来,继国务院去年10月发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及其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以来,多地发布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实施意见,推动实施债转股。今年3月,河南省发文积极推动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重点推动河南能源化工、中国平煤神马、安钢集团加强与建设银行总行、农业银行总...

2016年末以来,继国务院去年10月发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及其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以来,多地发布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实施意见,推动实施债转股。

今年3月,河南省发文积极推动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重点推动河南能源化工、中国平煤神马、安钢集团加强与建设银行总行、农业银行总行合作,制定实施债转股方案,争取2017年上半年取得实质性进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债转股模式。支持郑州煤电集团加强与债权银行沟通,尽快启动债转股相关工作。银行方面,推动河南投资集团加快组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支持中原银行、郑州银行等地方法人银行申请设立实施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此外,积极推动银行、实施机构列入国家试点范围。按照国家开展市场化银行债转股试点的要求,推动中原银行、郑州银行等地方法人银行,中原资产公司、河南投资集团等符合条件的实施机构,积极申请开展国家试点。

重庆市今年1月提出,支持银行充分利用现有符合条件的所属机构,或申请设立符合规定的新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重庆市法人银行积极参与债转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支持在渝银行业分支机构积极向总行争取债转股试点。鼓励银行向非本行所属实施机构转让债权,支持不同银行通过所属实施机构交叉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加快培育以重庆渝康公司为龙头,吸引区县(自治县)平台企业和不同所有制实施机构或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实施机构体系。市场化筹集债转股资金,组建由重庆渝康公司牵头,国有资本引导,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其他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的债转股专项基金,力争发行市场化银行债转股专项债。支持重庆市建筑、化工、能源、材料、农业、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的重点国有企业率先开展债转股试点。对实施机构在开展债转股和其他资产收购处置过程中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采取多种市场化转让方式,规范审批,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安徽省今年3月提出,各地要加快研究组建或充实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和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鼓励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多种类型实施机构开展债转股。支持银行充分利用现有符合条件的所属实施机构,或允许申请设立符合规定的新机构开展债转股。支持不同银行通过所属实施机构交叉实施债转股。在市场化债转股方面,允许参考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国有上市公司转股价格,允许参考竞争性市场报价或其他公允价格确定国有非上市公司转股价格。

辽宁省也与去年12月提出,各级政府应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作用,吸引各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多种类型实施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

(编辑:马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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