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购房资格再解释:外地人纳税从5年改成连续60个月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营 北京
2017-03-22 20:31

3月22日晚,北京地方税务局官网发布通告,将进一步严格审核购房资格,非京籍纳税从5年改成连续60个月。此前,北京对于非京籍购房标准中有关纳税方面认定的标准是,需有五年纳税证明,每年至少有一次纳税记录,但并不要求连续。

3月22日晚,北京地方税务局官网发布通告,将进一步严格审核购房资格,非京籍纳税从5年改成连续60个月。此前,北京对于非京籍购房标准中有关纳税方面认定的标准是,需有五年纳税证明,每年至少有一次纳税记录,但并不要求连续。

以下是通知全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相关政策执行标准,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 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8号)第六条关于“...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规定,现就“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执行标准公告如下:

 “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的纳税人,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根据其适用的计税期间,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或上一季度)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或20个季度)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政策执行标准自2017年3月22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编辑:袁一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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