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兆星:规范伪金融创新,对金融机构进行穿透式监管

21世纪经济报道 侯潇怡 北京报道
2017-03-24 18:34

3月2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王兆星在2017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年会暨中国金融论坛年会上表示,近年来金融创新日新月异,在资本工具、资产证券化、互联网金融等方面多有建树,也带来影子银行、体系外金融野蛮生长等金融风险日渐突出。 “真正服务实体经济、服务金融消费者、风险可控和受到有效监管的金融创新还远远不足,表现在...

    3月2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王兆星在2017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年会暨中国金融论坛年会上表示,近年来金融创新日新月异,在资本工具、资产证券化、互联网金融等方面多有建树,也带来影子银行、体系外金融野蛮生长等金融风险日渐突出。

    “真正服务实体经济、服务金融消费者、风险可控和受到有效监管的金融创新还远远不足,表现在有助于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产业向中高端发展、中国金融由大国变成强国等方面的金融创新仍然不足。”王兆星说。

王兆星提出,对逃避监管进行套利,带来金融风险扩大、金融自我循环、脱实向虚和金融自身的泡沫,这些伪金融创新、假金融创新、非良性金融创新,要加以限制和规范。

王兆星表示,创新更加先进有效的金融工具、金融手段、金融方式、金融模型以及风险管理体制机制是当今和未来银行业金融创新的方向和重点。应引导金融创新服务和支持产业向中高端发展,发展绿色经济、普惠金融,改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以及服务 “三农”。

    对于处理加强金融监管和支持金融创新和的关系,王兆星提出四点建议:

    第一,银行监管者要加强和补齐金融监管制度和规则的短板,填补金融规则、制度、标准的空白,使所有的金融活动、金融风险都在金融规则和制度的监管范围内。

    第二,银监会要加强和保监会、证监会以及人民银行的沟通和协调,要建立更加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推动信息有效共享,消除监管真空和监管空白。

    第三,要确保金融机构的创新风险可控,对所有金融活动过程当中的风险及时识别、及时判断、及时评估、及时控制和有效防范。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的风险防控体系、机制、手段、工具,从董事会到管理层都必须要对金融风险有效识别和管控。

    第四,银行监管部门必须能够及时、有效识别评估各类金融活动、各类金融业务、各种金融创新所可能形成的风险,然后有针对性地要求银行增强对这些风险的识别和防控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包括提高拨备、增加资本等,并对金融机构进行穿透式的监管。

 

(编辑:曾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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