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由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郭捍东律师、韩炯律师联合代理的投资者袁女士、张先生分别诉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撤销董事会决议纠纷两案,于当日收到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在该一审判决中,盐田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股东的诉讼请求。这也意味着,持续了8个多月之久的中小股东诉万科案初步迎来结...
3月24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由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郭捍东律师、韩炯律师联合代理的投资者袁女士、张先生分别诉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撤销董事会决议纠纷两案,于当日收到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在该一审判决中,盐田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股东的诉讼请求。这也意味着,持续了8个多月之久的中小股东诉万科案初步迎来结果。
早在2016年12月12日,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举行庭审,法庭辩论围绕下述方面展开。1.万科独立董事张利平提出回避请求,事实与理由是否存在?2.张利平参会时是否具备独立董事资格?3.张利平作为独立董事提出回避后,董事会对于原定预案的表决程序有否瑕疵?在判决书中,关于张利平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问题,法院认为,原告提出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问题系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个单独的法律问题,其与本案涉及的董事会会议的程序和董事会决议内容的合法性问题不具有法律上的牵连性;因此张利平是否具备独立董事资格问题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
关于张利平申请回避表决的事实理由是否存在的问题,法院认为,该问题属于商业判断问题,只需公司管理人员决定,将这种商业判断问题交由司法机关决定有违公司自治及司法谦抑性原则的要求,因此该问题不应纳入本案的审查范围;
关于张利平提出回避表决后是否需要通过正式程序来审查并认定其可以回避表决的问题,法院认为,回避表决本身的程序问题与涉案的董事会决议具有法律上的牵连性,因此本案应当审查张利平申请回避表决后是否需要并经过了有关程序的确认。
另外,关于表决程序中涉案董事会会议的计票方式是否合法问题,法院认为,依照公司章程,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董事会可以不将关联董事计入法定表决人数中,而且,有关董事会决议所涉及的交易内容已经终止,原告请求撤销董事会决议已无实际的诉争意义。
对于上述判决及理由,原告及代理人表示“不能认同”,正考虑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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