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则,A股至少需要提前30日、H股至少需要提前45日公告通知召集股东大会,万科本届董事会超期服役已成定局。
万科股权之争耗时一年多,现任董事会也将到期,换届选举成为众所关注的焦点。
根据万科有关公告,现任第十七届董事会,包括王石、郁亮等11名董事的三年任期,将于2017年3月27日正式结束。
由于万科同时在A股、港股两地上市,按规则,A股至少需要提前30日、H股至少需要提前45日公告通知召集股东大会,万科本届董事会超期服役已成定局。
3月26日,万科A发布2016年度业绩公告及董事会决议公告显示,3月24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并未涉及董事会换届选举事宜。
其中一项决议显示,审议并通过《关于延长第十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授权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而《关于延长第十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授权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具体内容,经21世纪经济报道查询,万科第十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6年3月11日下午在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举行,其中第九项决议内容涉及授权事宜。
具体为,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主席(即王石)及其转授权人士利用投资工具进行海外房地产项目投资的议案。
该项事宜授权期限、决议有效期至董事会通过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决议之日,或至董事会通过新的有关授权事项为止。
这意味着,延长该项授权期限,仅是继续授权王石等进行海外房地产投资。
那么,万科董事会27日到期后将会如何?根据《公司法》第45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另据万科公司章程规定,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万科方面透露,公司将于3月27日举行业绩推介会。届时,万科管理层会对董事会换届相关事宜进行回应。
(编辑:骆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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