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被罚800万:变更5%以上股东未报批、更换行长未披露

21世纪经济报道 辛继召 深圳报道
2017-04-10 21:45

4月10日,银监会公布的处罚信息显示,总部位于山东烟台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恒丰银行因“变更持有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未按规定报银监会审批”、“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更换行长信息”等18项原因被处以800万元罚款。

所谓“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更换行长信息”,应是指2016年12月,恒丰银行发布公告称,免去林治洪行长职务。

此外,恒丰银行股权变更和更换行长等乱象此前曾引起舆论热议。2016年5月以来,有媒体曝出恒丰银行高管通过香港东亚银行账户,私分过亿元公款。恒丰随后否认此事。

今年3月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在记者提问如何看待媒体报道恒丰银行的问题时,银监会主席郭树清回答称:“这事和我有点关系,但也没多大关系,虽然我在山东做省长,但恒丰银行是由银监会所监管。”银监会副主席曹宇则对此表示,银监会高度重视,已经同山东省政府对有关情况核查,若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郭树清补充表示,恒丰银行正在进行股改,规范公司治理,条件成熟时上市。

对于“变更持有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未按规定报银监会审批”具体所指,银监会处罚信息并未明确指出,这一处罚是否意味恒丰银行之事已有定论,也仍不得而知。

今年2月,有媒体报道称,恒丰银行的外资股东、持有恒丰银行约12.4%股份的新加坡大华银行正在寻求出售恒丰银行股权。

持此之外,对恒丰银行总行层面的处罚信息还包括: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腾挪表内风险资产;将代客理财资金违规用于本行自营业务,减少加权风险资产计提;未按业务实质对代理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进行准确会计核算;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资金账户管理不严;利用结构性理财产品,将多笔同业存款变相纳入一般性存款核算;以保险类资产管理公司为通道,违规将同业存款变相纳入一般性存款核算;违规变相接受同业增信;关联交易未提交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董事会审查审批;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报信息。

对恒丰银行分支行层面的处罚信息包括:杭州分行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杭州义乌支行办理信用证和福费廷业务未尽职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重庆分行违规提供同业增信;重庆高新支行办理信用证业务未尽职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成都分行贴现资金当日回流至出票人账户;宁波分行未按业务实质对代理票据转贴现业务进行准确会计核算,同业投资业务违规间接接受第三方信用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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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辛继召 编辑:马春园)

辛继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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