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出台打破垄断性经营: 汽车品牌授权模式终结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欣 北京报道
2017-04-18 07:00

新《办法》最大的突破是,从根本上打破了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不再强制性要求品牌授权。4月14日,商务部在其...

新《办法》最大的突破是,从根本上打破了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不再强制性要求品牌授权。

4月14日,商务部在其网站公布了2017年第1号《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2017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推行了近12年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将同时废止。

此前,2005年商务部出台《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称“老《办法》”),确立了汽车品牌授权销售体制,要求销售汽车必须获得品牌授权并实行备案管理。在当时,这对于提高汽车营销和服务水平,规范汽车市场秩序,推动汽车市场长期、快速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不过,在4月14日商务部的专题解读会上,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副巡视员胡健萍表示,品牌管理办法改弦易辙的重要原因是,老《办法》确立的品牌授权销售单一体制影响了汽车市场活力和潜力的释放,已经不能适应汽车市场发展的内在需求,其垄断性经营问题日益凸显,市场竞争不充分、流通效率不高、汽车及零部件价格虚高、服务质量下降等问题越来越突出。

而新《办法》打破了品牌授权销售单一体制,突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建立新型的市场主体关系。

在厂商关系方面,新《办法》规范汽车供应商与经销商的交易行为,保证交易公平公正,充分发挥零供双方积极性,对零供双方的行为都进行了明确规范,如禁止供应商实施单方确定销售目标、搭售商品、限制多品牌经营及转售等行为,也禁止经销商冒用供应商授权开展经营活动。

打破品牌授权单一体制

除了在命名上,去掉原有“品牌”二字之外,新《办法》最大的突破是,从根本上打破了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不再强制性要求品牌授权。

实行授权和非授权两种模式并行,为打破品牌垄断、市场充分竞争、创新流通模式创造了条件。

根据商务部的解读,新《办法》有助于汽车流通体系更加规范健康发展。新《办法》实施后,销售汽车就不再必需汽车品牌商授权,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将会成为新的汽车销售形式。

但也有人质疑,汽车品牌授权模式一时间难以被取代。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秘书长肖政三曾公开表示:“去掉了‘品牌’二字,也并不意味着生产企业会完全放弃品牌授权经营模式。品牌授权是世界通行做法,实践证明汽车品牌授权经营兼具公平和效率,未来品牌授权经销依然将是汽车市场主要经营模式。”

品牌授权模式下可靠的产品和配件质量、规范的管理和流程等优势能否延续,也是流通领域经营者能够赢得消费者的关键。另外,新办法对于销售市场秩序的规定,对于厂家和经销商关系的良性发展也是有益的。虽然办法是千呼万唤始出来,但是对于解决当下汽车市场出现的问题,重在落地。

新《办法》第19条规定,供应商采取向经销商授权方式销售汽车,授权期限从一般不得低于三年,首次授权不得低于五年,一改12年前“一年一次”授权的规定。这样看来,授权期限被拉长,有利于经销商可持续发展。

一位汽车经销商集团高层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当前市场竞争激烈,经销商生存空间狭小,厂商激化的矛盾需要得到改善。这种情况下,厂商和经销商都会变得更加理性。新《办法》的出台,厂商关系的矛盾将得到缓解。”

后市场成新增长点

长期以来,我国汽车市场以新车市场为重心,但随着汽车市场加快发展,后市场逐步成为新的增长点,发展潜力巨大。

但由于我国汽车厂家和经销商在整个汽车产业利益链地位明显失衡,催生出了国内汽车售价过高、售后服务价格过高等一系列问题。

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而新《办法》的出台,成为激发汽车市场活力的一把钥匙,有助于更好地发挥汽车消费的顶梁柱作用,也有助于汽车流通网络向三四线城市和农村地区下沉,能够更好地满足城镇化发展需求,有效地释放地区消费潜力。

同时,新《办法》重点加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将得到更大程度的保护,消费更加透明、便捷、实惠,消费体验会得到充分提升,对于促进汽车消费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上述业内人士认为,新《办法》实质上打破了品牌授权为核心的4S模式,为多种模式并行的汽车流通形式提供了保证,汽车流通和后市场多元化竞争的时代某种程度上真正开始,而这种竞争可以让消费者受益,更透明的价格、更优质的服务才最重要。(编辑 何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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