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广州市金融工作局机构调整 合并成立地方金融发展处

21世纪经济报道 何晓晴 广州报道
2017-04-28 13:30

4月28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接近监管的权威人士处独家获悉,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对该局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根据新的布署,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小贷监管处和融资性担保监管处合并成立地方金融发展处,另新成立金融交流合作处。“实际上,最初广州金融局成立的时候就有地方金融发展处,后来等到2012年,地方金融发展处分成小贷处和融资担保处。不过...

4月28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接近监管的权威人士处独家获悉,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对该局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根据新的布署,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小贷监管处和融资性担保监管处合并成立地方金融发展处,另新成立金融交流合作处。

“实际上,最初广州金融局成立的时候就有地方金融发展处,后来等到2012年,地方金融发展处分成小贷处和融资担保处。不过,根据新的形势发展,现在又合并了。”该权威人士称。

当天,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官网看到,最新内设机构已调整为8个,分别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与规划处(审批管理处)、银行处、资本市场处、保险处、地方金融发展处、金融交流合作处、金融稳定处。

其中,地方金融发展处的职责是,拟订并实施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规划、制度及政策措施;发动企业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审核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审核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负责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实施监管及评价;指导、督促各区履行对辖内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职责;拟订培育和发展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专项政策并组织实施;支持各类资本有序参与融资担保行业发展;负责审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负责对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负责对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直接管理。

金融交流合作处的职责是,开展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工作;组织协调金融功能区建设和发展工作;负责地方政府与各类金融机构及其驻穗机构的联系,承担配合协调和信息交流工作;推进穗港澳台、泛珠三角、广佛肇清云韶等区域金融合作;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和金融配套服务机构;负责由广州市承办的金融业交流合作平台的协调、组织等工作。

(编辑:朱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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