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内控宜强化,投资者也必须对自己负责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晓
2017-04-29 07:00

飞单、假理财、萝卜章……近年来,银行业分支行机构理财风险事件时有发生,普遍特征是涉及金额大、以中高端客户为...

飞单、假理财、萝卜章……近年来,银行业分支行机构理财风险事件时有发生,普遍特征是涉及金额大、以中高端客户为主、区域相对集中。不仅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侵害,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形象也受损。

作为传统金融机构的中坚力量,国内投资者对银行有高度信任感,商业银行必须担得起这份信任。

自2012年华夏银行首次曝出理财产品“飞单”以来,此类风险案件的操作手法更加多样,隐蔽性更强。这些案例,无一不指向其背后的银行内控制度漏洞。

分析多起理财风险案例,多数由银行员工的道德风险引起。因此,把好银行员工准入关,建立关键岗位轮岗制度十分必要。

此外,银行理财业务在推荐、购买、犹豫期等都要有一整套规范的操作流程,严格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对客户做到充分的风险提示。

银行更应该通过对日常业务进行一定频率的严格检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建立举报制度,发动群众力量监督员工违规违法行为。

在监管层面,银监会也在大力推动“双录”措施,要求客户经理在销售理财产品或代理产品时录音录像,确保按程序、按规定介绍产品,让投资者了解其中的风险、自身权益、责任等。

在银行机构完善内控的同时,个别员工的道德风险防范难度加大。根据初步查明的情况,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航天桥支行理财案系支行行长伪造理财合同和银行印章,骗取客户的理财资金。部分分支行员工为了较高的回佣,也有可能选择铤而走险。

除了银行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投资者也有必要主动学习了解银行理财中的基础常识。例如,无论是理财还是委托贷款等,规范的业务流程是投资者资金划入银行指定的专用账户,经银行机构授权才可用于约定的投资领域。投资资金不可直接流向个人或企业账户。

此外,针对个人客户发售的银行理财产品,其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产品登记系统”中具有唯一编码,是否是银行正规的理财产品一查便知。

合同是双方的契约,银行人士介绍,正式的银行业务均以银行公章为准,较少出现“储蓄业务专用章”、“资产托管业务专用章”这样落款的合同。不排除个别银行对公章规定有所差异,但如果发现异常应主动向银行主管领导确认。

投资者也应当监督客户经理是否按规定完成双录,这为保障自身权益提供鉴定依据。

做到上述几点,投资者就不容易被个别别有用心的工作人员蒙蔽。

拷问银行之余,我们也应当正视投资者责任,投资者必须对自己负责,主动对灰色交易说“不”。

在笔者接触的部分案例中,除极个别银行支行领导串通员工的窝案,多数所谓的理财风险来自私下交易,避开了银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设定的流程。

典型特点在于,投资者普遍是高净值客户,有专属理财经理对接,双方有私下交流的机会。理财经理以超出正常理财产品的高额收益为诱惑。比如,有的案例中,理财经理许诺高息将投资者的资金用于过桥贷款,10天至一个月左右便可以获得约10%的收益。这些交易都游离于正常的银行交易流程之外,银行也较难监控到。须知高收益背后是高风险,投资者应对灰色交易保持高度警惕。

笔者接触到的投资者中,也不乏明知灰色交易风险,但仍拒绝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普遍心态是“我是在银行买的”、“我是在银行员工的介绍下买的”,“最后银行一定会负责”。这是典型的“刚兑思维”,也是对自己的投资不负责任的表现。

随着理财市场化不断推进,刚兑将会被逐步打破。银行在切实履行自身责任、加强投资者教育,做到“卖者有责”的同时,投资者也应摒弃“巨婴”心态,做到“买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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