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股份虚增营收 公司及责任人受上交所处分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丹 上海报道
2017-05-02 17:16

643337399.jpg

5月2日,上交所公告,对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马股份”,证券代码“600810”)及时任董事长王良、财务总监赵运通、副总经理段文亮予以公开谴责处分,对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张电子、董事会秘书刘臻予以通报批评处分。并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河南省政府,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据悉,上述纪律处分缘于神马股份在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方面存在违规。经查明,违规事实主要有:

一、2014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2015年4月25日,公司披露2014年年报显示,公司当年营业收入为148.86亿,营业成本为142.02亿。2016年4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公司在编制2014年年报时,未将合并报表范围内各个主体之间的交易予以合并抵消,导致公司2014年年报中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均虚增53.43亿元,占调整后当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56%、60%。公司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金额巨大,情节严重。

二、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2014、2015年年报显示,公司2014年和2015年通过独立第三方与关联方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的原材料、产成品交易金额分别为63.8亿元、48.7亿元,分别占2013年、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74%、188%。上述交易应当确认为关联交易,但是公司均未按照关联交易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金额巨大。

另外,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26.4亿元,实际发生金额为28.62亿元,超出预计金额2.2亿元,占2014年度净资产的8.5%。但是,公司未及时对超出部分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交所认为,公司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是投资者决策的重要参考指标,公司年度报告相关内容不真实、不准确;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未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也未及时披露,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时任董事长王良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财务总监赵运通和副总经理段文亮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张电子主要负责科研工作和项目建设,董事会秘书刘臻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未尽督促义务,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的行为也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作者:王丹 编辑:朱益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