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茂行贿被起诉,案涉东莞证券股权合法性惹关注

21世纪经济报道 谭楚丹朱英子 深圳报道
2017-05-04 15:55

5月4日早间锦龙股份公告称,锦龙股份原董事长杨志茂在收购东莞证券股权时行贿6411万元被起诉。多名律师接受采访时分析表示,刑事行为(行贿)和民事行为(股权交易)效力没有必然联系,案涉的东莞证券股权会不会被变更,取决于股权交易行为本身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公告显示,广东诚展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律师作为杨志茂涉嫌单位行贿一案的辩护人,于...

5月4日早间锦龙股份公告称,锦龙股份原董事长杨志茂在收购东莞证券股权时行贿6411万元被起诉。多名律师接受采访时分析表示,刑事行为(行贿)和民事行为(股权交易)效力没有必然联系,案涉的东莞证券股权会不会被变更,取决于股权交易行为本身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公告显示,广东诚展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律师作为杨志茂涉嫌单位行贿一案的辩护人,于5月3日签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起诉书》(下称“《起诉书》”)。《起诉书》称,锦龙股份原法定代表人、原董事长杨志茂为使锦龙股份在收购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事项中得到关照和帮助,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人民币6411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将杨志茂涉嫌单位行贿一案向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在《起诉书》中,锦龙股份未被列为被告。同时截止目前锦龙股份未收到针对本公司涉嫌单位行贿案的起诉书。

有市场人士担心,此次单位行贿一案涉东莞证券股权,是否引发东莞证券股权变更,进而影响IPO进程。

上海一名证券领域类律师向记者分析,如果股东在收购股权时已经支付了对价,行贿是为了获得公职人员关照来争取机会,那么东莞证券股权大概率不会出现变动;除非后续发现导致合同无效之类的情形,一般情况下股权不会被收回。

深圳一名民事领域的律师分析指出,行贿行为并不必然导致股权交易行为的无效。股权交易行为属于合同行为,还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合同意思表示真实且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股权交易仍然有效;相反,则可能导致无效或者可撤销。

(编辑:朱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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