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银监要求提升制造业、技改等贷款比重 争取投贷联动试点

21世纪经济报道 辛继召 深圳报道
2017-05-18 18:36

记者从广东银监局获悉,该局近日出台《广东银行业支持制造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对标重点、聚焦难点、解决痛点、打造亮点”的基本思路,从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完善组织架构、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走出去”、建立工作机制五大方面提出19项政策措施,重点围绕信贷投向、并购重组、创新服务等,要求银行机构为制造业提供针对性、专业...

记者从广东银监局获悉,该局近日出台《广东银行业支持制造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对标重点、聚焦难点、解决痛点、打造亮点”的基本思路,从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完善组织架构、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走出去”、建立工作机制五大方面提出19项政策措施,重点围绕信贷投向、并购重组、创新服务等,要求银行机构为制造业提供针对性、专业化的金融服务。

该文件要求主动调整信贷投向和信贷结构,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力争实现“三个提高”:逐步提高制造业贷款占全部贷款比例,逐步提高工业转型升级项目贷款占全部工业贷款比例,逐步提高中长期技术改造贷款比重。

在信贷投向上,精准支持对宏观经济和区域经济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制造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支持先进制造业“四基”攻关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支持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支持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两化融合发展和智能化升级,支持广东高端装备制造领域突破发展和扩大应用,支持广东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支持服务型制造和绿色制造。要重点支持珠江东岸高端电子信息制造产业带、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沿海石油化工及新材料制造产业带、环珠江口先进轻纺制造及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区、粤东西北配套产业集聚区(简称“三带两区”)等重大产业集聚区制造业项目建设和优势制造业企业发展。

在银行机构组织架构。鼓励辖内有条件的银行机构集成资源探索建立先进制造业融资事业部制或制造业金融服务业务部(团队),加强对广东高端电子信息制造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产业、先进轻纺制造业、新材料制造业、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产业等六大先进制造业行业的专业化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在珠江东岸高端电子信息产业带、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等先进制造业聚集地区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等分支机构,在客户准入、信贷审批、风险偏好、业绩考核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管理,积极打造符合广东科技型制造业特点的科创企业金融服务品牌。

积极发展金融租赁,积极支持辖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制造业企业在“三带两区”制造业集聚地区,通过控股、参股等方式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支持智能制造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节能环保装备、航空装备、新能源装备、卫星装备等先进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扩大市场应用和提高国际竞争力。

对于过剩产能贷款,文件要求对于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制造业“僵尸企业”,以及包括落后产能在内的所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能,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稳妥有序实现市场出清。对于产能过剩制造业行业中技术设备先进、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虽暂遇困难但经过深化改革和加强内部管理仍能恢复市场竞争力的优质骨干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

对于市场化债转股,文件要求确保银行债权洁净转让、真实出售,有效实现风险隔离,严防道德风险。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利用现有符合条件的实施机构或申请设立符合规定的新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此外,积极争取将广东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纳入第二批投贷联动试点地区。

以下为文件全文:

广东银监局关于广东银行业支持制造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

粤银监发〔2017〕27号

 

各银监分局,广州地区各政策性银行分行、大型银行分行、股份制银行分行、邮储银行分行、外资银行分行及代表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公司(办事处)、城市商业银行总行(分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银行专营机构,广东银行同业公会:

现将《广东银监局关于广东银行业支持制造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银监分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并督促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东银监局关于广东银行业支持制造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

 

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主体,是广东经济立省之本。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银监会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引导银行业立足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本质要求,紧紧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线,切实回归本源、专注主业,促进银行业支持制造业发展,推动广东制造强省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制造强省建设

(一)切实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深刻认识金融与实体经济共生共荣的本质,主动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以回归本源、专注主业为导向,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抓手,以整治市场乱象为契机,杜绝资金“空转”,缩短融资链条,弯下腰、俯下身,紧贴实体需求,改进金融服务,确保信贷资金真正流向以制造业企业为代表的实体经济,不断缓解制造业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为广东实现“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提供坚实、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突出支持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广东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5-2025年)》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要求,精准支持对宏观经济和区域经济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制造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支持先进制造业“四基”攻关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支持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支持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两化融合发展和智能化升级,支持广东高端装备制造领域突破发展和扩大应用,支持广东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支持服务型制造和绿色制造。要重点支持珠江东岸高端电子信息制造产业带、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沿海石油化工及新材料制造产业带、环珠江口先进轻纺制造及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区、粤东西北配套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三带两区”)等重大产业集聚区制造业项目建设和优势制造业企业发展。

(三)确保信贷合理增长。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支持制造业发展作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中之重,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紧跟制造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发展趋势,主动调整信贷投向和信贷结构,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力争实现“三个提高”:逐步提高制造业贷款占全部贷款比例,逐步提高工业转型升级项目贷款占全部工业贷款比例,逐步提高中长期技术改造贷款比重。

(四)改善信贷管理模式。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广东省制造业发展导向,围绕制造业产业链和创新链,专门制定细分的制造业子行业信贷政策,建立适合不同类型制造业行业特点的授信审批、信用评级、客户准入、利率定价等制度,合理安排授信期限和还款方式,提供符合制造业需求的差异化信贷支持。

(五)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大型骨干企业、中小企业、微型企业,以及处于不同发展周期制造业企业的金融需求特点,创新和开发定制化、差别化、个性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制造业企业多样化、综合化金融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积极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挖掘中小微企业履约能力、信用状况、交易信息等非财务信息,拓宽制造业贷款抵押担保范围,积极运用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以品牌为基础的商标专利权质押贷款等方式,满足制造业企业融资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发针对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的信贷新产品,开设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融资“绿色通道”,支持制造业企业技术升级和行业结构调整。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加强金融服务与“互联网+”的融合,线上、线下有机结合,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创新产品服务,充分运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为制造业企业提供便捷、高效、低价、优质的金融服务。

二、完善组织架构和组织体系,提升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

(六)优化银行机构组织架构。鼓励辖内有条件的银行机构集成资源探索建立先进制造业融资事业部制或制造业金融服务业务部(团队),加强对广东高端电子信息制造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产业、先进轻纺制造业、新材料制造业、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产业等六大先进制造业行业的专业化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在珠江东岸高端电子信息产业带、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等先进制造业聚集地区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等分支机构,在客户准入、信贷审批、风险偏好、业绩考核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管理,积极打造符合广东科技型制造业特点的科创企业金融服务品牌。

(七)规范发展财务公司。切实发挥财务公司提高集团资金管理效率、降低集团融资成本、促进产业金融深度融合的功能作用,支持辖内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龙头企业集团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有效提高企业集团内部资金运作效率和精细化管理水平。鼓励具备条件的制造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开展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消费信贷和融资租赁服务,促进集团产品销售。稳步推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开展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试点工作,通过“一头在外”的票据贴现业务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促进降低产业链整体融资成本。

(八)积极发展金融租赁。切实发挥金融租赁盘活资产信用、降低企业杠杆、促进产业创新升级的重要作用,积极支持辖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制造业企业在“三带两区”制造业集聚地区,通过控股、参股等方式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支持智能制造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节能环保装备、航空装备、新能源装备、卫星装备等先进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扩大市场应用和提高国际竞争力。

三、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九)坚持有保有压推进去产能。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提升经营管理的精细化程度,进一步完善区别对待、有保有控的差别化信贷政策,细化分类名单制管理。对于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制造业“僵尸企业”,以及包括落后产能在内的所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能,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稳妥有序实现市场出清。对于产能过剩制造业行业中技术设备先进、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虽暂遇困难但经过深化改革和加强内部管理仍能恢复市场竞争力的优质骨干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要继续推广债权人委员会制度,进一步完善债权银行信息共享、客户评价、联合授信等机制,确保一致行动。在深入推进去产能过程中,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与制造业企业自主协商、妥善解决兼并重组中的金融债务重组问题,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要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加强与地方政府协作,拓宽企业兼并重组融资渠道,积极运用重组、追偿、核销、转让等多种手段,加快处置不良资产。

(十)积极稳妥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制造业企业自主协商确定转股对象、转股债权以及转股价格和条件,在帮助降低制造业企业杠杆率的同时,确保银行债权洁净转让、真实出售,有效实现风险隔离,严防道德风险。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利用现有符合条件的实施机构或申请设立符合规定的新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十一)完善制造业并购重组融资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发挥并购贷款帮助消化过剩产能、促进产业整合和转型升级的积极作用,推动信贷资源向有竞争力、创新力的制造业企业集中。优化组织架构,设立并购重组专门工作部门(团队),集中资源、改善流程、健全制度,强化对制造业兼并重组、行业整合的专业化支持。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完善并购贷款业务,在综合考虑并购方的资信状况、经营管理能力、财务稳健性、自筹资本金充足情况,以及并购标的的市场前景、未来盈利、并购协同效应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支持广东优质制造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实现行业整合。优化服务模式,以嵌入式服务介入制造业企业并购重组全流程,通过信息撮合、财务及投融资顾问、综合融资支持等多种手段一站式满足企业并购重组融资的综合需求。

(十二)有效降低制造业企业融资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持续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治理排查,严格落实“七不准、四公开”要求,严禁“贷款返点”,规范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收费。持续开展减费让利,对于能在利差中补偿的,不再另外收费。对于必须保留的补偿成本性收费,严格控制收费水平。对于巧立名目、变相收费增加借款人负担的,一律取消。对于个性化服务、定制化服务等,按照市场规则规范管理,有效降低制造业企业融资成本。

(十三)提升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服务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相关监管政策要求,继续细化落实小微企业续贷和授信尽职免责制度,激励基层机构和信贷人员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继续深化小微企业转贷方式创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提前进行续贷审批、合理采取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循环贷”或无还本续贷,帮助制造业小微企业解决贷款与用款期限错配问题。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利用省、市设立的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对制造业重点产业集群、大型龙头制造业企业上下游产业链、商圈等小微企业集聚群体提供批量贷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广“银税互动”等服务模式和动产抵(质)押融资等业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周期性特点,深入开展现金流预测和风险分析,合理确定贷款期限。

(十四)积极争取投贷联动试点。积极争取将广东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纳入第二批投贷联动试点地区。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开展投贷联动融资服务模式创新,加强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的合作,强化信息和资源共享,协同筛选和支持科技创新企业。

四、完善金融服务,支持广东制造业企业“走出去”

(十五)拓宽“走出去”融资渠道。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运用银团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融资、出口信贷等多种方式,支持广东优质制造业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空间、进行海外并购,推动广东制造业企业与“一带一路”及产能合作重点国家有关企业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等多方面合作。支持“走出去”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等权益为抵押获得贷款,提高企业融资能力。

(十六)依托自贸区创新产品和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依托粤港澳大湾区和广东自贸区建设,积极开展金融业务和服务模式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人民币和外汇资金集中运营、外汇资金池、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等业务,支持制造业企业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下进行跨境融资,增加远期、掉期、期权等外汇避险金融产品供给,满足外向型制造业企业综合金融需求。

五、加强组织保障和信息共享,确保政策落地实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履行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主体责任,强化统筹安排,确定牵头部门,对照本意见和相关监管政策,细化分解支持制造强省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与日常经营管理流程有机结合,确保各项服务实体经济工作有效开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于意见下发后一个月内将任务分解情况报告监管部门,同时每半年报送一份落实支持制造强省建设实施意见的情况报告。

(十八)强化监管引领。各级监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联动,强化监管服务,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补偿、代偿、贴保、贴息等相结合的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同时及时将适宜公开的地方重要产业政策、重点项目信息、重点企业名单、重大风险提示等情况,以适当方式与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共享。根据有关产业政策和统计标准,研究完善支持制造强省建设的金融统计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高技术制造业、先进制造业融资情况的统计监测分析和监管引领。

(十九)加强协作联动。各级监管部门和银行业自律组织要及时解读相关政策要求,积极搭建行业交流平台,建立信息联动发布机制,为银行业支持广东制造强省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级监管部门、银行业自律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加强与地方政府、司法机关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积极推动和配合有关部门落实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深入开展依法保护银行债权、打击逃废银行债务活动,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编辑:曾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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