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消费金融ABS大增50% 非持牌缘何反超持牌机构?

21世纪经济报道 辛继召 深圳报道
2017-06-16 07:00

中金公司认为,我国消费金融市场大发展时间不长,非持牌机构往往运营时间不超过5年,资本实力较弱,银行助贷授信额度往往有限,更不具备发债资格。但对于具有稳定消费场景和较强风控能力的非持牌机构,其资产往往表现出收益率较高、不良率相对收益率较低的特征,属于典型的弱主体强资产类别,发行ABS融资是其较好的选择。

由于融资渠道较少,快速增长的消费金融行业选择资产证券化(ABS)作为扩充资金端来源的重要手段,这一趋势愈发明显。

根据中金公司的统计,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包括银行消费贷款、消费金融公司等持牌机构,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等非持牌在内的机构,以消费信贷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ABS)产品快迅速增长,据Wind统计,2017年至今消费信贷ABS占交易所企业ABS发行量37.6%,已成为交易所ABS市场第一大品类。

其中,持牌机构发行量从去年9月占比近一半,滑落至今年上半年刚过10%。

具体来看,去年三季度末,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ABS发行量约占总发行量50%左右,到今年6月初,非持牌机构发行量已达730亿,占消费信贷ABS发行量的88%左右。其中,蚂蚁金服发行的花呗、借呗系列发行量占2017年消费信贷ABS发行量的一半以上。

“实际上,和非持牌机构比起来,持牌机构发行ABS更难。根据监管规定,持有消费金融公司要成立三年后才能发行ABS。”一位消费金融公司高管如是表示。

消费金融公司发行ABS并无专门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是参照执行银监会于2005年11月发布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来执行。这一办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转让信贷资产,应最近三年内没有从事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不良记录。

但是,目前银监会批复的21家消费金融公司中,除了银监会2010年批准的中银消费金融、捷信消费金融等4家,2014年8月重新开闸的第二轮获批消费金融公司,如招联消费金融、苏宁消费金融等尚未触及发行ABS所需的三年最低年限。

目前,捷信消费金融、中银消费金融已陆续获批在银行间市场等发行ABS,以获得资金。

今年3月,捷信获批以其个人消费贷款作为基础资产,注册“捷赢”系列个人消费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150亿元。今年5月,中银消费金融发行近25亿元以个人消费贷款为基础资产的ABS。

仅从ABS发行看,非持牌机构无此限制。中金公司认为,我国消费金融市场大发展时间不长,非持牌机构往往运营时间不超过5年,资本实力较弱,银行助贷授信额度往往有限,更不具备发债资格。但对于具有稳定消费场景和较强风控能力的非持牌机构,其资产往往表现出收益率较高、不良率相对收益率较低的特征,属于典型的弱主体强资产类别,发行ABS融资是其较好的选择。

大略来说,非持牌消费金融机构,往往通过小贷、保理等类金融牌照开展消费金融业务,甚至并无金融牌照,但亦可以在交易所等市场发行ABS,或发行所谓“场外ABS”。如,6月7日,凡普金科与渤海信托、中合担保联合发行个人消费信贷私募类ABS,其中,AAA级担保公司对认购部分做本息担保。

“小机构一般会选择发行非标准化的,不挂牌私募ABS。”有券商ABS业务负责人表示,非持牌的中小机构发行ABS都是要有强增信的,一般都是找外部增信,加好的担保上去。但“走私募,价格会高点。”

即便如此,不对等监管之下,ABS等融资渠道受限也让消费金融公司倍感“受伤”。

“我们在交流中发现,很多做消费金融的公司都会拿小贷牌照或者干脆不持牌,对比之后,也不太愿意拿消费金融牌照。”有消费金融公司高管表示。

对于尚无法发行ABS的机构,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则更多依赖股东存款或同业拆借等获得资金端来源。

去年8月,招商银行发布关联交易公告称,该行及其附属机构并表给予招联消费金融同业授信额度50亿元,授信期限1年,信用方式。“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比较多,我们暂时没有发行ABS的想法,但是融资还是比较有优势的。”有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人士表示。

除此之外,若非银行系消费金融,则往往通过注资方式。去年10月,苏宁云商公告给予苏宁消费金融公司增资人民币3亿元。今年5月,天津银监局批准捷信消费金融股东捷信集团拨付注册资本26亿元,这使得捷信消费金融注册资本达到70亿元。

从资产端来看,今年以来消费金融行业发展迅猛,多家公司累计放款额超百亿。招联消费金融日前透露,招联累计发放消费贷款超过1200亿元,而去年底累计放款还是570亿元。捷信一季度新增贷款发放量超203.27亿元。马上消费金融宣布两年来累计放款金额超过300亿,注册用户突破1200万。资产快速增长带来对资金的饥渴。

“监管想做得稳妥可以理解,不过在市场变化下,很多要求确实不是很方便公司的发展。”前述消费金融人士表示,我们还是希望进一步加快对持牌机构ABS发行的管理放宽。

(编辑:闫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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