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会长洪磊:私募登记备案并非获得“金融牌照”

21世纪经济报道 李维 杭州报道
2017-06-24 12:29

对于私募机构备案,市场中长期存在一种误读,那就是将其理解为金融牌照。

“我们现有一张私募牌照下面可以发产品。”记者时常从不止一位资管行业内的人士处听到这种说法。

而日前中国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在“第三届全球私募基金西湖峰会”对这种认识误区进行了澄清和强调。

“市场也存在一种认识误区,认为登记备案是获得某种金融牌照的机会,且成本低廉,因此大量背景各异、没有明确展业目标的机构和个人纷纷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洪磊表示。

事实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只有包括一行三会等在内的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并颁发许可证的金融机构,才可被称之为持牌机构。

中银律师事务所一位法律人士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属于登记备案,并不是批准设立,可以理解为是一种金融机构,但并非是持牌金融机构,持牌机构是需要一行三会走行政审批事项批准的,绝非备案登记就能获得;同时私募属于备案登记监管而并非持牌机构,本身也是对市场化原则监管私募行业的一种体现。”

“把私募机构称之为‘持牌机构’,或者把有一家登记的私募管理人称之为‘自己有一张私募牌照’的确不规范、不专业,但主要业内习惯于这种话语体系了,而且大家对金融牌照这个标签也有一些迷信惯性。”杭州一家中型私募管理人负责人表示,“这种说法本身也利于开展业务。”

而在洪磊看来,当前部分私募机构混淆私募登记和金融牌照、金融许可之间的关系,的确给私募行业带来了此生问题。

“在展业机构中,大量私募机构主业模糊,资产管理业务与非标债权、P2P、小贷等非资产管理业务混杂,甚至故意将登记结果误导为金融许可和政府背书,为自己非法增信。”洪磊指出。

对此,洪磊也在西湖峰会上提倡,私募行业须以“专业开创未来”。

“我在2015年的西湖峰会上,提出了“专业开创未来”的观点,呼吁私募基金行业追求专业主义精神,像“希波克拉底誓言”要求医生对待生命一样对待受托资产,认清资产管理本质,认真履行对投资人的信托义务。”洪磊强调。

(编辑:朱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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