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央行公布“第四批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决定”。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发现,第四批支付机构共有93家,其中,9家支付机构不予续展,两家支付机构不予续展部分业务。此次续展有效期为2017年6月27日至2022年6月26日。
9家支付机构包括普天银通支付有限公司、西安银信商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北京交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中诚信和支付有限公司、山西兰花商务支付有限公司、哈尔滨金联信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瑞祥资讯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商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乐富支付有限公司等。
央行指出,上述9家支付机构不予续展的原因均为:存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工作的通知》 (银发〔2015〕358号)第六条规定的不予续展情形。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工作的通知》 (银发〔2015〕358号)第六条规定,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全面掌握辖区内支付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及续展意愿。对于支付机构许可存续期间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应指导其客观审慎开展续展申请,敦促引导其开展兼并重组、调整支付业务类型或覆盖范围、稳妥安排市场退出等工作:
(一)截至申请日,累计亏损超过实缴货币资本的50%的;
(二)已获许可部分或全部支付业务未实质开展过,或连续停止2年以上的;
(三)发生占用、挪用、借用客户备付金行为的;
(四)存在转让或变相转让、出租、出借《支付业务许可证》行为的;
(五)超出核准范围从事支付业务的;
(六)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数据等手段故意规避监管要求,或恶意拒绝、阻碍检查监督的;
(七)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
(八)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较大金额行政处罚的;
(九)在支付业务设施安全及风险监控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或存在较大规模的盗窃、出卖、泄露、丢失客户信息情形的;
(十)违反反洗钱法律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
(十一)存在其他重大突发风险事件,或多次暴露重大风险隐患造成恶劣影响的。
此外,对于随行付支付有限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4 年银行卡收单业务专项检查情 况的通报》(银发〔2014〕267 号),责令停止吉林、辽宁 (含大连)、浙江(含宁波) 、福建、黑龙江等5个省市银行卡收单业务。对于山东网上有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付 业务许可证>续展工作的通知》 (银发〔2015〕358号)第六条规定的不予续展情形,不予续展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北京市 、青岛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