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董事会建设是完善国企体制的关键

21世纪经济报道
2017-06-28 07:00

6月26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会议强调,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要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权利和责任对等。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改革面临两大问题:国有企业的治理问题以及体制机制问题。这些问题在过去二十多年里从来都是国企改革的目标,但进展缓慢,导致国企的弊病长期无法消除,随着宏观经济周期的波动,国企改革的紧迫性会周而复始地出现。

国企治理的难题在于所有人缺位以及董事会虚置。因此,国企改革需要在股份制和公司制改革完成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治理结构改革,包括规范董事长、总经理的行权行为,真正解决董事会虚设的问题,依法落实董事会应有责任。这有利于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与此同时,深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利用产权多样化来规范董事会建设,也会进一步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在过去的几年,中国政府努力推动混合所有制、股份制以及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希望系统性地完成国企改革,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

在今年5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提出,2017年年底前,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就是为了完成这一目标而制定的方案。事实上,截至2016年年底,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公司制改制面达到92%。此外,省级国资委监管企业改制面已超过90%。

《意见》中还提出,到2020年,国有独资、全资公司全面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等目标任务;从理顺出资人职责、加强董事会建设、激发经理层活力、完善监督机制、坚持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规范了各个治理主体的权利和责任。

加强董事会建设是关键,在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落实中央企业董事会职权试点工作的意见》规定,国资委将把中长期发展决策权、经理层成员选聘权、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权、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权、职工工资分配管理权、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权等6项权利授予企业董事会。

截至目前,建设规范董事会的中央企业达到85家,外部董事人才库增加到389人,专职外部董事增加到26人。下一步,要实现国有独资、全资公司全面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国有控股企业实行外部董事派出制度,完成外派监事会改革。

除了董事会权责不清之外,目前国企内部管理方面也有职责不清、约束不够、缺乏制衡的问题,《意见》也明确提出,建立规范的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对经理层成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国有独资公司经理层逐步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有序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逐步扩大职业经理人队伍,有序实行市场化薪酬。此外,在加强国企党组织建设的同时,要求建立党组织与公司经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

国企改革正在进入一个攻坚期,股份制、公司制以及混合所有制等改革如果能够系统性推进和落实,将会最终成功实现国企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自改革开放以来,国企改革一直在进行,始终处于改革事业的核心位置,但也是最难啃的骨头。现在,中国正在摆脱旧的发展模式,进行艰难的转型,转型能否顺利与成功,国企改革是一个重要的标志。因此,在转型期的国企改革已经不能继续拖延,应该抓住目前环境倒逼的改革窗口期,以及趁势而上的气魄,尽快完成国企改革的历史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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