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深交所表示,为规范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强化会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交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中涉及个人投资者准入的条款进行了修改。
具体而言,开户条件由原来的“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不低于50万元”,改为“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在申请开通权限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其中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深交所表示,对于新《港股通适当性指引》施行前开通港股通交易权限的投资者,适用新老划断原则,可继续参与交易。
(编辑:杨颖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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