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引入贸易调整援助制度 对标国际贸易规则

21世纪经济报道 许阳 上海报道
2017-07-08 15:55

7月7日召开的“上海产业国际竞争力发展论坛”上的消息显示,7月15日起,上海自贸区开始启动贸易调整援助试点工作。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副主任申卫华在上述论坛上表示,该试点是“对标国际贸易规则”之举。

“贸易调整援助”起源于1962年美国贸易拓展法,旨在对因进口增长而造成损害的产业及工人提供援助,通过一定的措施减少因贸易而产生的冲击和负面影响,促进受冲击产业及工人通过积极调整和利益补偿恢复竞争力,并先后在欧盟、日本、韩国等国家或经济体中得到了广泛使用。

根据《试点办法》,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工商注册登记满3年以上的企业,因其国内销售的主要产品受到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进口冲击,或者出口产品在主要目标国家或地区受到贸易摩擦及其他贸易壁垒影响,导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贸易调整援助申请:一,企业一年内20%以上,或连续两年每年10%以上的员工出现离职;二,企业主要产品产量或销售量较上一年度下降30%以上。

申卫华解释说,接受援助的企业并非经营不善,而是由于“国外政策变化导致当地税收变动,或者国外产品超低价大量涌入中国市场,从而使相关中国企业的竞争力下降”,在这种情况下,相关企业可获援助。那些因国外市场的不公正待遇而出口受到影响的中国企业,也可获得援助。

根据《试点办法》要求,对企业实施贸易调整援助将以技术援助为主要援助方式,并由实施机关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向企业提供。援助方式主要包括对企业经营调整过程中,在市场推广、检测认证、国际市场营销、产品设计研发、信息化水平提升、风险管理咨询及培训、出口信用保险、供应链管理及融资、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协助。同时,对于企业通过援助开展实施经营调整计划的期限暂定为2年。

《试点办法》在适用情形设置中,既参考国际惯例,包含了国外相似制度中受进口产品冲击的情况,还对主要出口商品在目标国受贸易摩擦等壁垒影响的情况予以了考虑,成为此次试点的一大创新和亮点。这主要考虑到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出口环节受贸易摩擦等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影响,对国内产业安全造成威胁的实际情况。

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上海市企业累计遭受全球贸易摩擦案件影响数量达740余起,仍在实施措施的达445起,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长期困扰和冲击。

(编辑:何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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