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也在8月4日的例行发布会上对这一消息进行了回应。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业绩承诺是并购重组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前的监管问答中已经明确了相关安排,重组方不适用业绩承诺更改。”
这一窗口指导的大背景,是近年来并购重组热潮背后呈现出的问题之一,即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过程中,对于被并购方做出了很多业绩承诺,但在并购重组完成后,这些业绩承诺很多发生了变化,不能兑现。
并购重组市场中,业绩承诺不达标的情况屡屡发生,但如果业绩承诺在股东大会上通过调整方案,那么重组标的方可以因此不需作出相应补偿或者减少补偿。
“股东大会大部分都被大股东主导,因此只要大股东投赞成票,那么调整方案大概率会通过。”一位券商保代表示,这个窗口指导也减少了大股东和标的方“合谋”套利的空间。他透露,不少标的方和大股东有抽屉协议,如果标的方因为业绩不达标而作出补偿,那么大股东利益也将受损。
(编辑:李新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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