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有望参与债券承销,哪些公司能获资质?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张奇 北京报道
2017-09-11 21:43

信托公司有望参与债券承销。

近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意向承销类会员(信托公司类)参与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的公告》(〔2017〕25号)称,为进一步优化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队伍建设,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启动意向承销类会员(信托公司类)参与承销业务市场评价工作。

据了解,本次评价对象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意向承销类会员(信托公司类)。信托公司经市场评价获得承销业务资格的,可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

华融信托研究员袁吉伟称,信托公司获得银行间市场承销准入,有利于拓展业务空间,发展中间业务,增加收入开源,不过此类业务竞争也较激烈,基本被四大行和股份制银行划分,而且信托公司相关人才储备也有限。

据悉,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形的,不参加市场评价:(一)因违法违规受到刑事处罚或重大行政处罚;(二)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相关主管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三)因违法违规给市场造成严重后果。

评价标准共100分,机构资质及业务评价(60分),其中基本指标(净资产、信托资产) (12分),部门设置及人员配备 (12分),相关制度 (12分),市场表现情况 (20分),相关资质经验 (4分)。市场评价(25分),其中市场成员代表 (6分),债券市场专业委员会 (4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5分),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5分),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5分)。交易商协会秘书处评价(15分)。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创新业务,此次申报准入要求较高,也会考虑到监管意见,因此首批获得资格的信托公司不会太多,现有债券业务较多,监管评级高,规模大的信托公司更可能最终胜出。”袁吉伟称。

(编辑:马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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