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信托公司参与消费金融三大路径 演绎资产端资金端嫁接角色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俊丹 上海报道
2017-09-15 07:00

2017年是消费金融的爆发年,各类公司和金融机构都希求在消费金融的产业链条上寻找一个属于自己的位置。

众多参与者如传统金融机构、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多聚焦于介入前端各类资产的直接获取。资产端想发展必然要打通资金端,这为信托公司参与消费金融领域提供了入口。

云南信托研发及创新金融业务负责人王和俊认为:“消费金融体系的参与者众多,但市场的核心问题,即资产方和资金方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相互衔接鸿沟,资产方无法呈现(资金方无法获取)高度可信和完整的可支持投资决策的贷款数据,尚未得到解决,这为信托公司切入消费金融领域提供了空间。”

目前,消费金融被信托公司作为最重要的转型方向之一。通过信托公司年报等公开数据统计,选择小微/消费金融作为转型创新方向的信托公司有18家,这也成为信托转型的第二大业务方向。

2017年,信托行业参与消费金融的公司数量和模式都发生了明显变化。

主流模式之变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结合wind数据和公开资料整理统计,到2017年至少有13家信托公司发行了消费金融相关信托产品。发行方主要有中航信托、外贸信托、厦门信托、渤海信托、云南信托、中融信托等。另外,华融信托、华润信托、金谷信托、陆家嘴信托、陕国投、紫金信托、建信信托等也在该领域进行尝试。其中大多数参与者都是在2016年和2017年进入市场。

最初,消费信托的定义是理财+消费,为消费而进行的投资理财,也是一种具备金融属性与产业属性的消费产品。该定义由中信信托最先提及,并发行了系列产品,该模式曾一度为多家信托公司采用。

同时信托参与消费金融的主流模式已经发生明显变化。消费信托概念提出时业界看好的模式逐渐淡出历史舞台。

现在与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互联网企业合作的模式成为主流。

该模式在信托行业最初由外贸信托推出。运作模式主要为通过与小微金融终端服务商合作,发起设立单一资金信托计划或者结构化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将募集的信托资金,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和既定的贷款发放标准,向符合该信托计划贷款条件的个人、小微企业发放信托贷款。

其后,业务链条还可进一步延伸到信托受益权ABS,将项下的小微资产作为基础资产打包做成资产证券化产品。

年报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末,外贸信托个人消费金融存量规模超过300亿元。

而根据信托公司的资源禀赋不同,信托公司在与消费金融类公司合作的过程中也逐渐分化出不同路径。最为主流的两种是业内称为助贷和流贷的模式。

多样方式争夺市场

简单的说,第一种是信托公司利用自身具有的贷款业务资质展开小而分散的小微金融业务,通过系统搭建,在资金方与资产方之间建立平台。信托公司是贷款发放主体,穿透底层资产,直接对接C端,消费金融服务机构主要作为贷款中介的角色。

在这一角色的基础上,信托公司还可以进一步扩展自身职能,信托公司同时也可以是产品的资金提供方。如云南信托的农分期信托计划,进行TOT的两层结构设计,底层信托计划用于发放贷款,顶层信托计划用于募集资金。

据了解,云南信托以该方式在消费金融领域进行深耕,除了上述角色外,还在相关业务中承担资产管理运营、机构资金引入、股权投资等多重任务,因此可以提高信托公司的收费水平,带来持续收入。其在去年内落地超过10个项目,其中农分期项目截至2017年6月累计实现放款规模超过2亿元,服务农户超过3000户。

第二种则是信托公司仅作为合作的消费金融类公司的资金供给方,利用信托公司的资金募集优势,通过风险可控的交易结构,将资金提供给合作方,但并不穿透到底层资产。

由于不穿透,具体风控也主要在合作方层面,如应收账款质押、认购劣后资金、劣后资金动态化调整、引入担保公司增信等。另外也有信托公司与房产等抵押贷款项目进行合作。

另外,资产证券化是信托参与消费金融的另一途径,并且该途径的重要度在未来将会提升。

今年消费金融类的资产已经成为资产证券化市场的第一大资产类别。据wind统计,今年截至9月12日,消费金融类ABS(以基础资产类型为小额贷款、消费性贷款、信用卡贷款统计)发行规模达2030.06亿元。

不过其中以交易所市场的小额贷款类ABS为主,银行间市场发行的产品仅11只,规模435.07亿元。因此,信托公司以传统发行机构和计划管理人的角色为消费金融资产提供服务的空间在目前来看较小。

这里的ABS主要是前述信托公司在与消费金融类公司合作过程中积累的资产作为基础资产打包进行资产证券化。

又具体衍生为两种方式,一种是信托受益权ABS,信托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如近期发行的“中腾信微贷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由中航信托作为原始权益人,总规模4.5亿元,优先A级收益率6.5%。

另一种是信托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同样是中腾信消费金融资产,外贸信托在2015年,作为受托管理人,将中信产业基金等原始权益人持有的七期单一项下信托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打包发行ABS。

一位信托公司相关业务人士认为,尽管作为消费金融类机构直接发行ABS进行资产盘活更为方便,成本也更低,但由于门槛要求,大多互金、小贷公司都没有机会,另外如现金贷等部分资产类型也较难发行ABS,这就给信托公司提供了进入的机会,信托公司相当于信用加持,再将信托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做资产证券化的可能性更高。"(编辑:闫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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