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梁涛:保险公司治理要以“责任到人”为导向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李致鸿 北京报道
2017-09-15 18:19

9月15日,在第十一届保险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会议上,保监会副主席梁涛指出,要切实增强做好保险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适应公司治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一是应对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要求对公司治理工作的挑战。进一步严格股东资质审核,引入具有理性稳健理念的投资人,让真正做保险的人来做保险。完善公司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体系,健全战略风险防控机制。

二是应对保险业风险防控对公司治理工作的挑战。保险公司股东股权领域存在一些风险隐患,部分公司治理有效性“先天不足、后天失调”,关联交易风险日益突出,管控失效风险不可忽视。

三是应对保险业改革对公司治理工作的挑战。公司治理风险是当前保险业的突出矛盾,一些风险问题究其根源是公司治理存在缺陷甚至失效,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梁涛强调,要以建立完善“三维度”监管体系为重点,深入推进公司治理监管改革。第一维度是治理架构,核心原则包括股权和股东会、董事和董事会、高管人员和关键岗位、监事和监事会,国有保险公司党组织。要以真实、合法、自有为重点,加强股东股权监管,坚持穿透股权、穿透投资,规范股权质押行为。以“责任到人”为导向,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董监高”市场约束,建立履职监督评价体系。

第二维度是治理机制,包括授权体系和决策机制,激励约束机制,风险管理、内控和合规管理机制,关联交易审查机制,内审和问责机制。要完善风险源头防范机制,严格章程制定和修改审批,增强监管检查的专业性、穿透性,改进公司治理监管评价规则,加强公司治理量化评级和分类监管,强化关联交易监管,随机选择、穿透抽查关联交易。

第三维度是透明度和报告体系,包括信息披露和质询制度。要加大公开质询力度,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加大信息披露强度。

梁涛要求,要加快推进公司治理基础建设,增强治理监管制度的完备性。研究制定《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监管办法》,加快推进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及时收集治理信息,识别重大风险。统筹运用系统内监管资源,提升监管能力。优化保监会系统内协调机制,实现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估工作常态化、日常化,不断提高公司治理监管能力和水平。

(编辑:周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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