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民间”理财保险“兜底”陷阱: 夸大保障资金安全“护身符”作用

21世纪经济报道 李致鸿 北京报道
2017-09-19 07:00

打着各种旗号的“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保险公司需要“扫雷”前行。

在强监管趋势下,昔日“火热”的信用保证保险正在“降温”。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如果这种新业务的风险管理能力没有跟上,超常规发展便会增加经营风险。

保监会财会部副主任郭菁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保监会正加强防范化解信用保证保险的风险,并且在引导行业严控自身风险的同时,高度重视和警惕外部风险对保险业的冲击,谨防第三方理财、网贷平台、互联网金融等风险高发领域的风险向保险业传递。

“保障资金安全”护身符?

履约保证保险依然是第三方理财、网贷平台等机构给客户提供的“定心丸”之一。以小赢理财为例,其官网显示“小赢理财的战略合作伙伴众安保险,根据保证计划为小赢平台众安保险专区销售的理财产品,提供本息全额保单”。

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是市场合约,兜底也好,不兜底也好,都是市场主体交易的结果,无法指摘。但是问题在于,必须真实合约。目前,在实践中存在一些虚假合约,或者对条款保障程度夸大的情况,投资者需要予以警惕。”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目前,第三方理财、网贷平台等机构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账户资金安全险,对交易资金、账户安全进行承保;二是传统险种,以及一些信用标的借款人的意外险;三是项目保证险、履约保证险。

然而,一些理财机构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将账户资金安全险、人身意外险等包装成履约保证保险。例如,账户资金安全险保障的是资金在交易环节中的安全,而不是资金在账户中的投资盈余或浮亏。然而,一些理财机构却据此做出“保险公司100%资金保障”等描述,将“保障资金交易安全”与“保障资金安全”混为一谈。不过,这一情况正被严格整治。

某保险公司风控部门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合作理财机构的展示页面都需要保险公司的审核,但是曾有个别理财机构在没有通知保险公司的情况下,私自发布或修改信息。”

该人士续称,“保监会已经多次摸底保险公司与理财机构、网贷平台的合作情况。目前,保险公司与理财机构的合作减少,也格外谨慎,不想沦为营销工具,既没赚到钱,又招惹麻烦。”

信用保证保险“降温”

不仅如此,以履约保证保险为代表的信用保证保险因为正在“降温”。究其原因,朱俊生坦言:“履约保证保险保证的是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带来的损失,由于是信用风险,所以对风险管理能力提出较高要求。近年来,信用保证保险给保险公司业务发展带来新的增长点,也对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挑战。保险业对这类业务的风险管理工作刚刚起步,防范、控制和分散风险的手段工具相对有限。如果风险管理能力没有跟上,超常规发展该类业务就会增加经营风险。比如,投保了履约保证保险的理财机构当中,有的项目涉及私募债拆分公募化、债权转让以及层层交易结构掩盖项目风险等,为之承保的保险公司风险其实较大。”

此前,浙商财险和众安在线曾卷入“侨兴私募债”事件。众安在线牵扯其中,便是因为一部分投资人在购买私募债之后,使用变现功能,将其债权进行转让。这部分变现的个人贷由众安在线担保,如果浙商财险不予以赔付,个人贷部分将由众安在线代偿。不过,浙商财险最终予以了赔付,众安在线“躲过一劫”。

朱俊生强调:“这类业务的风险与经济周期、经济环境变化有关,区域性的信用链条断裂,使得这类风险具有一定的外溢性和传导性。此外,信用环境整体欠佳也加剧了这类业务的风险。因此,虽然有较大的需求,但是保险公司还应审慎经营,根据自己的能力大小来确定是否承保、承保多少。”

此前,针对保险公司在经营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中出现的问题及面临的风险,保监会印发了《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对除出口信用保险以外的信用保证保险予以规范。《办法》对经营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提高了偿付能力要求,将承保能力与净资产挂钩,明确再保险分出要求,限制经营类型,保险公司将不得经营大额集中或不能直接穿透底层资产的高风险业务。

(编辑:马春园,邮箱:macy@21jingj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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