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治乱象成绩单: 上半年未发生非理性举牌 13家机构停接新业务

21世纪经济报道 李致鸿 北京报道
2017-09-19 07:00

“中短存续期业务占比明显下降,实现了结构性‘瘦身’。激进投资得到有效遏制,保险资金在上半年未发生非理性举牌、境外收购等激进投资行为。”9月18日,在“保险业防风险、治乱象落实效果阶段性评估”新闻发布会上,保监会稽查局副局长杨玉山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提问时如是回答。

4月23日、28日,保监会曾先后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强化保险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市场乱象的通知》等系列文件。

根据保监会初步统计,目前,保险业风险防范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治乱象工作开展以来,保险公司自查发现问题1131个,涉及金额982亿元;保监系统专项检查发现问题2300余个,涉及金额近10亿元。

修订《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在防风险上,流动性风险备受关注。对此,保监会财会部副主任郭菁表示,“保监会高度重视现金流风险,防风险文件将流动性风险排在首位,所以对于满期给付和退保风险以及其他流动性风险都十分关注。”

郭菁表示,“保监会建立了定期监测制度,密切跟踪保险公司流动性状况,并督促保险公司加强流动性管理,开展现金流压力测试,制定流动性应急预案,防范流动性风险。目前,保监会已经要求保险业对未来三年重点领域的满期给付与退保风险进行全面排查和分析预测,摸清风险底数,总体情况比较正常。”

据悉,保监会正在研究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业务现金流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郭菁透露,“保险保障基金是保险业防风险的最后一道关口,也是保险消费者最后的一个安全网,初步想法是研究建立保险保障基金向保险公司提供紧急流动性安排的制度。”

保监会数据显示,二季度末,保险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5%,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0%,均显著高于100%和50%的偿付能力达标线。从二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看,保险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环比上升的公司达到66家,较1季度增加27家,上升数量为2016年以来最多;寿险业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16%,较一季度上升2.4个百分点,是自2016年以来首次上升。

此外,郭菁表示,保监会不断加强对股东资本的穿透式审查,防范资本不实风险。“要求股东在投资入股时提供资金来源说明等证明材料,对存在疑点的进行追溯审查。加强背景、资质和关联关系穿透性审查,科学评估投资人投资历史、人员素质、信用记录等,严防动机目的不纯的投资者投资保险业。”

13家保险机构停止接受新业务

对于治乱象的具体工作,杨玉山举例说,在产险领域,“保监会开展农险承保理赔专项检查,继续整治承保理赔档案资料不完整、不真实等问题。目前,已对5家保险法人机构及12家省级分公司开展了检查。开展车险业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中介业务和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业务合规性、条款费率执行情况等方面。目前,已对4家保险法人机构开展了检查。”

杨玉山坦言,“今年上半年以来,保监会行政处罚的力度有明显的加大。从行政处罚情况看,涉及问题主要是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编制提供虚假资料、未按规定提取准备金、聘任不具任职资格或未经核准任职资格的高管人员。此外,还存在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情况,这些问题暴露出来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

具体而言,“一是公司治理有效性还不足;二是经营理念和方式还不科学;三是经营管理粗放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杨玉山续称。

保监会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保监会共对306家保险机构和447人实施行政处罚,其中罚款6369万元,处罚机构家数、人数及罚款金额分别同比增长31%、18%和21%。重大行政处罚次数明显增加,其中,禁止4人进入保险业,责令13家保险机构停止接受新业务。

此外,杨玉山提及,“保监会将会强化人员问责,特别是加大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处罚力度,推进实施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取消或市场禁入措施。建立保险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将处罚情况记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使相关责任主体在其他领域也受到限制。”

(编辑:闫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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