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出台:每个家庭限购一套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张敏 北京报道
2017-09-20 19:20

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在落户、入学上和购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政策一致。

9月20日下午,北京市住建委、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和国土委联合印发《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对共有产权住房的土地出让、建设、分配等做出规范。这是全国首个出台共有产权住房文件的城市。

根据办法,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销售均价,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以项目开发建设成本和适当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家庭购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销售均价在土地供应文件中予以明确。

购房人产权份额,参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确定;政府产权份额,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代持机构持有,也可由市级代持机构持有。

按照规定,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共有产权住房需求等情况合理安排共有产权住房用地,用于满足本区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及重点人才居住需求。其中,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

此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可根据中心城区共有产权住房需求和土地紧缺情况等,从城市发展新区统筹调配房源使用,促进中心城区人口疏解。

上述《办法》还指出,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用地可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综合招标”等多种出让方式,遵循竞争、择优、公平的原则优选建设单位,并实行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承诺制。

在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规则上,《办法》规定,申请家庭应符合北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北京均无住房。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与此同时,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不满三年的、有违法建设行为且为拆除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在落户、入学上和购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政策一致。

北京市于8月3日发布了上述《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根据住建委官方消息,今后五年北京“将完成2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供地,通过加快房源供应,提升建设品质,公平合理分配,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促进住房回归居住属性,有效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

(编辑:陆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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