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升级 多非金融行业或被监管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侯潇怡 北京报道
2017-09-29 14:53

9月29日,央行官网公告称,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国务院批准,正式印发。

《意见》指出,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内容。《意见》按照问题导向、防控为本、立足国情、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从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法律制度、健全预防措施、严惩违法犯罪活动、深化国际合作、创造良好社会氛围六个方面提出二十余项具体措施。

目标到2020年逐步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适合中国国情、符合国际标准的“三反”法律法规体系,建立职责清晰、权责对等、配合有力的“三反”监管协调合作机制,有效防控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风险。

据了解,在开放经济环境下,中国自身面临的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风险不容忽视。2016年,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24万亿元人民币,吸引外国直接投资1390亿美元,对外直接投资1701亿美元,对外承包工程签约2440亿美元,特别是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投资和工程承包金额快速增长。在巨额的资金跨境流动之中,也潜藏着一些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非法资金流动,可能对我国正常的金融、税收秩序甚至宏观经济环境造成不利影响,需要做到全面监测、及时发现、有效管控。

从具体政策措施看,《意见》在加强反洗钱监管方面主要提出四点:

一是强调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发挥金融监管部门作用,强化对反洗钱义务机构准入环节的合法性审查,加强反洗钱日常合规监管,在行业监管规则中嵌入反洗钱相关要求,构建涵盖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完整监管链条。

二是提出适时扩大反洗钱监管范围。统筹考虑监管资源保障,近期要重点研究建立对非营利性组织、房地产中介机构、贵金属销售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公证机构的反洗钱监管制度,探索适应非金融领域的反洗钱监管模式。

三是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监管模式。强化法人监管措施,优化监管政策传导机制,突出反洗钱义务机构法人总部的重要作用,在法人总部层面强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的反洗钱履职责任,督促反洗钱义务机构加强自我管理、自主管理,建立对新产品、新业务的洗钱风险评估机制,根据风险水平采取有效防控措施。

四是采取多种方式提升监管工作效率。突出防控风险为本,通过开展国家洗钱风险评估查找高风险领域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加强监管投入,提高监管工作效能,促进监管信息的互通共享。

对于反洗钱监管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央行相关负责人指出,目前,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已经全面覆盖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非银行支付机构和银行卡清算机构,基本实现了对金融领域的全覆盖。但当前的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已经逐步开始向一些非金融领域蔓延。

因此,人民银行对部分非金融行业的洗钱风险开展了持续的监测分析,并借鉴有关国际经验,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社会组织、房地产中介机构、珠宝和贵金属经销商、公司注册代理机构以及会计师、律师和公证行业的反洗钱制度规范。但鉴于以上行业在业务模式、行业结构等方面与金融行业存在较大差异,央行将与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探索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符合反洗钱工作需要的反洗钱工作模式,更加侧重行业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管和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该负责人还指出,部分行业机构被纳入反洗钱监管范围,主要着眼于防范这些行业的某些产品和业务可能被用于洗钱的风险;同时,这些行业机构和从业人员具备及早发现和识别洗钱、恐怖融资风险的专业基础,特别是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专业服务机构。

 

(编辑:周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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