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P2P网贷退出指引:国企、上市公司背景应资金援助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辛继召 深圳报道
2017-09-29 17:24

网贷机构退出期间,网贷机构经营地址不可搬迁,平台网站不可关闭,平台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可失联。

在红岭创投等P2P平台宣布清盘网贷业务后,深圳开始制订网贷平台退出指引。

9月29日,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简称《退出指引》)。对于网贷平台退出最受关注的不良资产问题,该文件提出,网贷机构应制定明确的出借人资产清偿方案,妥善清理存量项目,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将项目到期时间、还款金额、项目是否逾期等相关情况告知出借人。对于存在不良资产漏洞的项目,网贷平台应根据实际情况,将不良资产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出借人出资额比例予以清退。

值得注意的是,该《退出指引》给出了不良资产处置的四种路径。具体为:网贷机构应根据平台实际情况对不良资产进行分类处置,最大限度保障出借人合法利益。(一)具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背景的网贷机构,应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提供合理范围内的资金援助,协助网贷机构尽量缩小不良贷款余额和待偿余额之间的差额。(二)网贷机构应加强与第三方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公司合作,将不良资产整合打包出售给第三方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公司,最大限度回收资金填补不良资产漏洞。(三)网贷机构应加强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合作,对退出方案进行合规分析和法律风险提示,对资产、负债进行评估,形成合规性报告、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协助资产评估变现、组织参与资金清退等工作。(四)不良资产压力过大的网贷机构可通过并购重组、债权转让、破产清算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同时建立出借人权利保护委员会,公平、公开、透明地补偿出借人损失。

不过,对于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如何对网贷平台进行资金援助,该《退出指引》未给出明确说明。

自2016年8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以来,P2P网贷机构深度调整。根据一份第三方数据,2016年8月24日至2017年8月27日,有887家平台退出网贷行业,良性退出的停业和转型平台有661家;恶性退出的问题平台有226家,其中涉及贷款余额超过千万元的有47家。广东、北京、上海、浙江和山东5个省份累计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为559家,占比达到了63.02%。

7月27日,红岭创投董事长周世平在红岭社区发文,称红岭创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前清盘。原因是“网贷有规模,有不良资产,没有利润”。

《退出指引》要求,网贷平台业务退出一般程序为:(一)成立退出工作领导小组;(二)制定退出计划和退出方案;(三)向协会报备退出计划及退出方案;(四)协会提出指导意见并不定期组织相关培训;(五)执行退出方案,按照计划稳妥推进退出工作;(六)每周向协会汇报退出情况,并就疑难问题及时与协会沟通;(七)落实出借人资金清退工作,全部结清存量项目;(八)全面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此外,网贷机构退出期间,网贷机构经营地址不可搬迁,平台网站不可关闭,平台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可失联。

(编辑:周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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