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研部副部长马名杰:建立协同、高效、开放、有活力的国家创新体系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尔德 北京报道
2017-11-07 07:00

我国已进入技术追赶的后半程,一些领域开始接近甚至达到世界前沿,经济发展更多依靠创新驱动。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并指明了方向: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将大幅跃升,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

就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相关内容,21世纪经济报道(以下简称《21世纪》)记者专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创新发展研究部副部长马名杰。

马名杰认为,在新的发展阶段,要增强我国的创新活力和创新能力,核心是建立协同、高效、开放、有活力的国家创新体系。

推进政府在创新发展中的角色转变

《21世纪》: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强化战略科技力量。你对此有何政策建议?

马名杰:我国已进入技术追赶的后半程,一些领域开始接近甚至达到世界前沿,经济发展更多依靠创新驱动。在新的发展阶段,要增强我国的创新活力和创新能力,核心是建立协同、高效、开放、有活力的国家创新体系,重点是健全激励机制、扩大开放和促进协同。

首先,创新的根本动力来自市场激励。所谓健全激励机制,就是要通过深化改革,理顺政府和市场关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发挥市场对创新的决定性作用。如进一步发挥价格机制对创新的引导作用,消除限制竞争和创新的行政垄断,保护创新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其次,扩大开放。这就要求提高创新体系开放性,深度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大幅提升我国对全球科技和人才等资源的“引进来”能力,以及配置全球创新资源“走出去”的能力。

再者,促进协同。具体而言,要促进各个创新主体之间的合作互动,包括促进军民协同创新、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区域协同创新、科研基础设施和平台的开放共享等。

《21世纪》: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具体应该如何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马名杰:第一,继续推进政府在创新发展中的角色转变。政府的角色要从直接配置创新资源转向制定战略和政策,以及完善激励机制和保护创新的制度环境方面;投入重点要向基础研究、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创新链条的前端转移。

第二,打通成果转化通道。一是消除高校和科研院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体制和政策障碍,鼓励地方对知识产权再分配机制进行探索。二是鼓励发展专业化、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发挥专业转移技术机构在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三是促进人才流动,消除人才在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障碍,包括社会保障的转移接续,以及职务职称和工资待遇等。

第三,构建新型科研组织体系。发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网络,建立对产学研合作组织予以稳定和竞争性支持相结合的资助机制;探索建立新的国家实验室体制等。

建议设立跨省知识产权巡回法庭

《21世纪》: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对此你有何政策建议?

马名杰:在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方面,关键是要通过改革消除抑制创新的制度和政策壁垒,降低企业创新成本。创新政策应扩大普惠性政策范围,避免简单以企业规模、盈利状况、专利数量等设置政策门槛,防止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政策歧视,提高政策公平性。

首先,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负担,保障中小企业在土地征用、人才引进、信息获取等方面的公平机会。

其次,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方便中小企业创新融资,为创业投资提供更多的退出渠道。特别是要抓紧建设适合中小企业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逐步放开民营中小型银行的准入限制、下放审批权限,辅以相应的信贷优惠政策。

此外,发展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服务体系。重点加强研究开发、检验检测等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采取引导资金、税收减免、政府采购服务等多种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创业、创新服务和孵化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能力和效率。

《21世纪》:十九大报告提出,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具体应该怎么操作?

马名杰:随着我国企业创新能力提高,对知识产权保护需求越来越强烈,创新越活跃的企业呼声越高。加大保护已经成为国内外创新型企业最迫切的需求之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是切实提高侵权成本、降低维权成本,提升知识产权对创新收益的价值。因此,要更加注重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

首先,加大赔偿和处罚力度。特别要提高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使权利人损失得到足够赔偿,对侵权者形成有力威慑。其次,加快扩大培养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和行政执法队伍规模,目前全国专门从事知识产权审理的法官和执法者数量远不能满足需求。

第三,发展知识产权法院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合一”法庭,建立跨省际的知识产权巡回法庭。在增加司法供给的同时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的不利影响。

(编辑:杨志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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