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之际,电商平台纷纷开展秒杀、低价抢购活动,这种优惠活动常常会被黄牛党紧紧盯上,他们采用非法手段疯狂抢购,之后加价转卖并从中牟利。
网络黄牛党赖以生存、得以牟利的必备“神器”就是黄牛抢购软件。黄牛抢购软件能避开或突破购物网站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实现机器自动登录、自动批量下单、自动付款,抢占其他正常用户的下单请求,最终抢购到秒杀商品。
近日,“黑米”黄牛抢购软件案在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宣判,三名犯罪嫌疑人因制作、销售黄牛抢购软件获刑,被法院以“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判刑,成为国内首起该领域入刑案。
目前法律法规中,对恶意软件的行业准入、作者实名制、入市前功能审查、违法者从业禁止等监管措施还没有完善的法律规定,对售卖恶意软件、传授犯罪方法的相关网站、群组的巡查力度也还需进一步加大,只有形成多方协同打击局面才能有所成效。
开发黄牛抢购“神器”非法获利十余万
“黑米”,这个曾经在互联网上被无数黄牛党们趋之若鹜的“神器”,随着三名制作者、销售者的落网最终走向了覆灭。
任某,研究生毕业,2014年起开始接触网络上的秒杀抢购活动。张某,软件工程专业毕业,在QQ群结识了任某后,张某用了一周的时间制作出了“黑米”这款全新的黄牛软件。
初期,因用户使用效果不佳,二人又在网上找到陈某做了黑米抢购软件官方网站并出售该软件,陈某也是该抢购软件销售代理之一。后二人又陆续开发了黑米华为、黑米魅族抢购软件,并在2015年开发了专门针对天猫网站的黑米天猫(淘宝)抢购软件,在其官方网站上大量销售。
2017年1月,山西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区分局在接到电商平台的报警后,迅速锁定了三名幕后嫌疑人,并于2017年1月将三人全部缉拿归案。
图:嫌疑人任某专门雇人创建运营“黑米”网站,推广自己开发的“黑米”黄牛软件
据悉,任某、张某通过出售黑米天猫(淘宝)抢购软件赚取买家抢购成功商品部分差价的方式,共非法获利11万余元。陈某通过建立“黑米”系列抢购软件销售网站、网站维护、代理销售该抢购软件,共非法获利6千余元。
任某、张某、陈某的主要盈利方式是买家抢购成功商品的部分差价,其行为既破坏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也破坏了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
图:犯罪嫌疑人任某通过“黑米”黄牛软件从各大电商平台抢购包括华为、小米等在内的品牌手机
如今,互联网上各类定制化的恶意软件层出不穷,制作这些恶意软件技术门槛并不高,稍具软件开发能力即可自制一个此类软件。
由此,各种版本的恶意软件纷纷登场,绝大部分恶意软件被作为下游网络诈骗、盗窃、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的工具,通过一些违法平台、通讯群组进行销售,甚至附有详细的使用教程。
恶意软件的制作由此成为了互联网黑灰产的最顶端,为下游具体犯罪实施者提供犯罪工具,极大地降低了犯罪的门槛和成本,使得互联网犯罪日益泛滥。
图:任某等人还组建若干黄牛软件授权QQ群扩大影响
三嫌疑人一审均获刑
经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物证鉴定中心检验,该案涉及的黑米天猫软件为恶意程序,具有以非常规的方式构造网络请求并发送给淘宝网站服务器,实现模拟用户手动登录淘宝账号并进行批量下单的功能。
同时,该程序还能通过调用第三方打码平台发送非常规图形验证码,绕过淘宝安全防护系统的人机识别验证机制,还可以通过重新拨号的方式更换IP地址,以绕过淘宝安全防火墙对同一IP地址不能频繁发送网络请求的限制。
今年8月,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对三名被告人提起公诉。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任某、张某、陈某及他们的辩护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不持异议。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均侵犯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和管理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一审判处任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陈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这也是迄今为止国内首起对制作、销售黄牛抢购软件者进行判刑的案件。
(编辑:何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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