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银监局发文防控信用卡风险 不得以单一发卡量为激励指标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辛继召 深圳报道
2017-11-14 20:52

重庆银监局:不得实施单一以发卡数量为指标的不当激励考核办法;不得单纯为增加中间业务收入而盲目发展不宜通过信用卡渠道开展的业务,促进业务回归本源。

11月14日,重庆银监局对外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卡风险防控的通知》(渝银监发〔2017〕161号),进一步加强信用卡业务管理和风险防控,促进信用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重庆银监局在通知中表示,信用卡业务仍需大力加强规范和管理。

近年来,辖内银行信用卡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违约率不断上升,信用卡不良水平居高不下,风险情况突出,主要表现:

  • 一是发展观念偏差。片面以规模为导向的发展理念导致风险意识薄弱,对市场和客户了解和研究不深入。有的考核办法过于重视客户量、发卡量等规模指标,不良率、活卡率等质量指标权重小,发卡管理不严格、质量不高。

  • 二是调查、审核及授信管理落实不到位。个别机构未落实“三亲见”原则,未有效核实客户申请意愿与准入资料的真实性;对有不良信用记录、已有多笔贷款或多张信用卡的客户授信审查不审慎,信用卡总授信额度管理薄弱。部分信用卡专项分期业务问题明显,包括合作机构准入管理不规范、合作协议签署不严谨、客户申请资料未查实、汽车抵押未落实等。

  • 三是制度、系统与技术支撑有待加强。个别机构对信用卡业务的检查监督未做明确规定;缺少对信用卡业务及投诉汇总、分析、报告路径的规定;信用卡发卡系统、收单交易监测系统、特约商户信用评估系统等过度依赖外包公司。

  • 四是不良中介通过粉饰客户基本信息、虚构财产信息等方式,为不满足银行准入条件的办卡人申请信用卡或提高信用卡额度,协助套现养卡,增加反欺诈难度。存在不良中介和个人对信用卡汽车专项分期车辆“押车”现象,扰乱市场秩序。

  • 五是信用卡投诉和案件纠纷明显增长,不良催收处置效率不高。据司法部门反映,2014年至2016年信用卡案件数量逐年以倍数增长,但刑事侦破率低、案件查清追责难的情况较普遍。信用卡催收回款率随逾期期限增加下降明显;呆账核销额度紧张,处置难度大。

在此情况下,重庆银监局要求进一步加强信用卡业务管理与风险防控。

一方面,强化风险意识,加强规划引导。一是要切实转变发展观念,注重发展质量,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努力改变信用卡风险防控能力与业务发展速度与规模不匹配的现状。二是加强经济形势与市场客户变化对信用卡业务的影响研究,深入分析违约率上升原因,认真对照、梳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全面摸清风险底数,深入评估当前信用卡发展规划、营销策略、授信管理及风险防控措施是否有效、是否严格执行。三是改进和完善考核办法,不得实施单一以发卡数量为指标的不当激励考核办法;不得单纯为增加中间业务收入而盲目发展不宜通过信用卡渠道开展的业务,促进业务回归本源。

另一方面,主动改进管理,切实严控风险。一是加强信用卡准入与营销管理。提升从业人员规范性和专业性,优选目标客群与合作方,切实落实“三亲见”要求,且不得由外包公司代办。加强银行网点信用卡营销和收单业务风险管理,强化对网点信用卡营销环节的实名验证、特约商户和相关非金融支付机构的管理和风险控制。二是加强授信授权管理。严格实行信用卡业务统一授信管理,不得在整体额度之外再给予持卡人分期付款等额度。持续加强信用卡业务系统建设与技术支撑,确保交易授权实时监控,对出现可疑交易的信用卡账户应当及时采取与持卡人联系确认、调整授信额度、锁定账户、紧急止付等风险管理措施。不得将信用卡发卡营销、授信审批、交易授权、交易监测、资金结算等核心业务外包。三是加强高风险业务管理。加强对信用卡专项分期、大额客户等业务管控。信用卡透支应当用于消费领域,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采取更加审慎的信用卡资产分类标准。四是加强信用卡风险监测与分析研究,多渠道获悉持卡人信用变化情况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做到风险早发现、早防范、早控制。五是加强制度执行与监督。提高内部审计频率,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对不执行、不落实信用卡管理与风险防控制度的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此外,重庆银监局要求强化风险处置,优化用卡环境。一是加大不良资产的清收处置力度。通过清收、核销、不良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加大不良处置力度,加大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提升信用卡不良处置效率。二是加强协作,积极优化用卡环境。努力提升信用卡反欺诈能力,对信用卡套现、诈骗、恶意透支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加强与司法部门沟通配合,协助打击。继续巩固信用卡不良中介整治效果。三是持续开展信用卡安全办卡、用卡宣传,提升产品透明度,增强金融消费者信用卡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进入正规安全的信用卡渠道。

(编辑:李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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