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文严查“为无证机构提供支付服务行为” 明确时间表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张奇 北京报道
2017-11-23 11:59

以持证机构为重点检查对象,全面检查持证机构违规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机构(下称“无证机构”)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行为。

近日,央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接近央行人士处,确认了该文件的真实性。

该人士称,这一文件主要是在前期打击无证经营支付业务相关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相关工作,以持证机构为重点检查对象,全面检查持证机构违规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机构(下称“无证机构”)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行为。

持证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中国银联、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同城清算系统运营机构、小额支付系统集中代收付中心运营机构。

此前,央行明确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类:第一无证经营银行卡收单核心业务。一是开展商户资金清算,即所谓“二清”行为。二是从事其他收单核心业务,包括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受理协议签订等业务活动。

第二无证经营网络支付业务。一是采取“大商户结算”模式,即用户支付资金先划转至网络平台账户,再由网络平台结算给其平台下挂商户;二是开立类支付账户的电子钱包,具有充值、消费、提现等支付功能。

第三无证经营多用途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一是单用途预付卡机构擅自扩大应用范围,实现跨法人商户应用,如一些地方的公交单用途卡跨领域、跨地区拓展使用;二是无证机构发行与受理跨法人、跨领域、跨地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

《通知》称,支付司负责本次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持续督导和统筹处置。具体安排为:2017年12月底前,持证机构自查自纠阶断。要全面梳理支付业务合作主体、支付服务接口开放情况。2018年2月底前,央行分支机构组织检查阶段。2018年4月底前,央行总行组织开展现场督查阶段。2018年6月底前,处罚和总结阶段。

(编辑:闫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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