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拟添新: 实行风险费率和流动性救助

21世纪经济报道 李致鸿 北京报道
2017-12-13 07:00

12月12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近日下发。在《征求意见稿》中,将保险保障基金的单一费率筹集标准,调整为以风险为导向的费率标准,并增加提供流动性支持等内容。

截至2016年底,保险保障基金余额942.26亿元。其中,财产保险基金余额609.56亿元,占64.69%;人身保险基金余额332.70亿元,占35.31%。全年基金余额资金运用收益约36亿元,收益率达到4.55%。截至目前,保险保障基金余额已超千亿。

风险评级影响费率水平

目前,保险保障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保险公司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破产程序的受偿收人、投资收益(投资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中央企业债券、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捐赠等。

不过,保险保障基金实行固定费率筹集模式,并且财产保险、人身险保险的保险保障基金比例,与相应的保费规模或者保障风险相比,并不协调。

对此,一位相关领域人士坦言:“可以按照保险公司业务风险水平、资产实力和偿付能力等因素,赋予不同的风险等级,对应不同的保险保障基金费率。风险等级较低的保险公司,通常经营较为稳健,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也较小,适用于较低的费率水平;而风险等级较高的保险公司,则适用于较高的费率水平。”

该人士认为,这符合保险市场的公平性原则,也避免了固定费率制下,市场中逆向选择行为的产生,并且缴费高低与保险公司风险等级直接挂钩,可以一定程度上反映公司的风险状况,从而按照动用保险保障基金的可能性调整缴纳的费率。

因此,《征求意见稿》采用基准费率加风险费率的方式。其中,基准费率以保费为基础计算,风险费率以“偿二代”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基础计算。在实行风险费率后,保险公司缴纳保障基金的金额有所下降,并且财产险保障基金筹集标准将作相对较大幅度的下调,人身险保障基金筹集标准将作相对较小幅度的下调。

提供流动性救助支持

在救助方式上,保险保障基金救助保险公司的方式,主要分为管理救助和财务救助。管理救助是指在保监会经与有关部门会商认定,保险公司存在重大风险,可能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时,保险保障基金介入保险公司的整顿、接管等工作,以股权救助方式帮助控制和化解风险。

在保险保障基金实行公司化管理后,已有两个成功的管理救助案例,分别是新华保险和中华联合保险。其中,对中华联合的风险处置,通过股份托管、股权重组、增资扩股和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措施化解风险,并且通过公开挂牌交易方式实现退出,顺利完成了风险处置任务,成为以市场化方式处置化解行业风险的典型案例。

财务救助是指当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时,可动用保险保障基金按照有关规定对保单持有人或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

对此,一位接近保险保障基金的人士表示:“虽然我国尚未有保险公司被撤销或宣告破产案例,但是行业风险日益复杂化,需要一方面完善保单救济范围和标准,另一方面完善保单救济工作流程,才能在实际案例发生时更好地保障保单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除上述两种途径外,探索流动性救助呼声甚高。流动性救助是指动用保险保障基金,以提供借款、购买保险公司债券等途径,对出现流动性问题的保险公司提供短期债权支持的方式进行风险救助。

《中国保险业风险评估报告2017》显示,2016年,共有11家人身险公司、31家财产险公司出现经营性现金净流出情况。2016年四季度,10家以上人身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业务锐减50%以上。

因此,《征求意见稿》增加了提供流动性支持的内容。不过,《征求意见稿》对流动性支持的使用条件、使用用途、金额上限、偿还计划等方面,设定了严格的限制性要求。例如,一家财产险公司申请流动性支持的金额不得高于财产保险保障基金上年末余额的15%,一家人身险公司申请流动性支持的金额不得高于人身保险保障基金上年末余额的15%。(编辑:马春园,邮箱:macy@21jingj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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